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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多給儲戶1600,儲戶拒退錢稱“離櫃概不負責”,你怎麼看?

近日浙江慈溪秦小姐在某銀行取22400元,銀行卻給了24000元。事後,銀行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遭到秦小姐拒絕。隨後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秦小姐告上法庭。對此秦小姐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

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行業存在霸王條款。比如,我們手機上網用的流量,前幾年每個月我們手機上的流量用不完時,會被運營商直接取消掉,也就是後來國家介入才使得我們每個月用不完的流量可以結轉到下月。

再比如上面這個案例,如果作為儲戶的我們去銀行取錢,取完錢出門後發現銀行給的錢少了,我想銀行應該是不會負責的吧?即使會負責,估計儲戶只跑一趟也解決不了吧。

上面的兩個例子只是生活中我們最常見的例子,除此之外生活中還有很多這樣的案例。那麼遇到這樣的案例誰又來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呢?難道就因為商家的霸王條款,我們老百姓遇到自己損失的時候,

自己就應該自認倒楣?如果商家損失了,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堂而皇之的以各種理由將作為老百姓的當事人起訴?

小編認為,文章開頭的案例,是不是應該考慮銀行櫃員自己的責任,而不是一上來就起訴儲戶。關於浙江慈溪秦小姐拒退錢稱“離櫃概不負責”,

你又是怎麼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