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必知的事項
結婚必須知道一些常識,以免影響到婚姻。結婚的時候要瞭解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本原件,
結婚必知11條:
1、結婚年齡: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
2、辦理結婚登記所需資料: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財產:工資和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4、協議離婚的辦理機關:雙方中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原婚姻登記機關。
5、協定離婚所需資料: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本原件、雙方結婚證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張。
6、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訴訟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損害賠償的事由: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事由:其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9、小孩撫養權的問題:兩歲以下的小孩,撫養權一般歸女方;兩歲到10歲的小孩,撫養權一般根據有利於小孩成長來決定,
10、小孩撫養費的問題: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50%。
11、婚前協議:女性手裡協議的原件應該妥善保管,另外證明財產存在的財產憑證也應保管好,例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存摺等。同時建議就該協議辦理公證或是見證,以此進一步確認該協議的真實性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