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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火器製備能力驚人,“騎射為本”口號而已

文:冷兵器吧摩勒鷹

初創期的後金,弓馬騎射是招牌作戰方式之一,進關建立清朝後的皇帝們也時不時要來一句“騎射立國”、“騎射為本”云云。因此在各類曲解史料甚或發明史料的地攤文學引領下,

輕視火器之利,用冷兵器硬抗列強槍炮的蠻荒辮子兵形象便在許多人心目中深深紮根。不過地攤寫手們不懂的是,要求軍官、士兵做到弓馬嫺熟是對武藝基本功的強調,這種做法在清朝以前的歷代都不鮮見,就算在火器水準被捧上天的明朝,弓箭與騎術也是重要技能。騎射和火器恰恰是並行不悖的兩大殺招,強調前者不等於對後者的拋棄,更何況明清兩朝還有不少士兵具備在馬背上使用火器的能力。
毫不誇張的說,清代軍隊不但弓馬出眾,火器水準也是佼佼者。清軍的火器裝備數量之龐大、火器兵種占全軍比例之高足以使明朝軍人豔羨,而且正是清朝完善的火器生產機制和規範的編制體系為此打下了雄厚的基礎。

【清代比較精良的鳥槍】

設立分工明晰的中央機構,總攬全國火器製造事宜

做為中樞的工部

天聰五年(1631),後金就仿照明代制度設立工部,辦理兵器製造等事務。順治五年(1648),清廷頒定工部設滿、漢尚書各1人,滿、漢左右侍郎各1人,掌全國造作之令。工部下轄有虞衡清吏司,主要職掌軍器、軍裝、軍火製造之政令,設于順治元年(1644)。其司以下設軍器科、軍器案房、軍器算房等部門,

製備軍裝、軍火及旗幟等物,供在京軍營及近京旗營領用。由兵部制定槍炮圖式,交工部的下屬部門製造,按名冊發給。此外,司下還設有收發八旗大小槍炮、鉛子的鉛子庫,收儲廢鐵炮子的炮子庫等。

康熙年間,又在景山特設了一個槍炮製造處,由工部直接管轄。早期有比利時人南懷仁指導工匠造炮。南懷仁主要負責設計,在他之下有監造官,為監督工程建造的主官,

掌景山炮鳥槍監造處之行政。作官系工匠之頭目、領班一類的人,匠役即為工匠。在康熙朝中後期所鑄火炮的銘文中就有總管監造官、監造官員外郎、工部員外郎、筆帖式、作官、匠役等六類。總管監造官由隨侍警衛皇帝的侍衛處中的一等侍衛擔任,掌該處的行政及造炮事宜。監造官員外郎工部員外郎協助其工作。筆貼式即書記官,掌該處的文書之事。景山處不但有完善的職能分工,
而且由當時掌握了較先進知識的西洋人主持設計,工匠的技藝也非常精良,再加上皇帝親自指導、監督,所以造出的火器是當時的頂尖水準,其製品也被冠以“禦制”之名。京城還有由工部管轄的鐵匠營槍炮製造處,當時製造一般的軍營常用槍炮,其製品稱為“局制”。

工部直管機構製造的火器在清初往外撥發非常多,尤其是平定三藩與噶爾丹的戰爭,每每調出的鳥槍數以千計,火炮超過百門。後來由於地方製造許可權和能力的提升,往外地調撥的火器數量大減。

【“威遠將軍炮”(沖天炮),此炮正是景山監造處鑄造】

內務府

內務府下轄的養心殿造辦處原是清初在紫禁城內設立的製造器用的機構,自康熙三十二年(1693)開始設立槍炮製造作坊14個。其中鑄爐處、炮槍處直接或間接製造火器。鑄爐處有鑄匠、銼匠,炮槍處有鐵匠,各按其技能製造兵器裝備等物。管理大臣根據各工種的難易,成品數量、品質,完成的期限,進行考核與賞罰,並將合格成品貯於庫內備用。養心殿造辦處的生產力也非常高,雍正六年(1728),負責管理該處的怡親王胤祥向皇帝彙報,過去的一年中總共製造了子母炮100門,鳥槍12000杆;乾隆三十二年(1767)一年內,造辦處則為八旗製造了6000杆贊巴拉特鳥槍。同時造辦處還常奉命給各地八旗駐軍調撥與換發各種火器。如雍正八年(1730),給天津水師營新設趕繒船造撥大鐵炮80門,乾隆十九年(1754年)給鑲黃、正白二旗火器營撥換鐵子母炮3門。

【清朝中央機構所造子母炮】

京營八旗自製槍炮的機構

清廷規定八旗的兵器裝備,除由工部安排製造外,還可由八旗都統衙門安排製造,所需經費由工部報銷。八旗都統衙門內設有左右鐵匠局,匠役要去武備院學習兵器製造技術,還要面臨對技藝的嚴格考核。按《大清會典》的記載,八旗兵各營都設有匠役兵,其中驍騎營鐵匠隸鐵匠局,鞍匠、銅匠、箭匠及上三旗的弓匠,均隸武備院,下五旗的弓匠分隸各王公府,這些匠役承擔了八旗兵各營部分裝備兵器的製造、維修、保養等任務。清廷還在順治初年於京城不少地方,建造收貯八旗軍火的廠房。其中有: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在鑲黃旗教場空地上各建造35間火炮廠房;正黃、正紅二旗在德勝門內各建造30間火炮廠房;鑲紅、鑲藍二旗在享成門內各建造23間火炮廠房;鑲黃、正黃二旗在西直門之北安民廠建造12間火藥廠房;鑲白、正白、鑲紅、正紅、鑲藍、正藍六旗在天壇後建造20間火藥廠房;安民廠還建造了收貯火炮的廠房;右安門內的灌靈廠建造了收貯火藥、烘藥與鉛子的廠房;安定門內的絛兒胡同局建造廠收貯火炮與軍器的廠房;西什庫中的戊字形檔與丁字形檔建造了收貯弓、刀、箭、弦、鳥槍、硝、硫等軍器的廠房。

將部分許可權下放地方,各省駐軍可依需求及時製備

清代前期各地駐軍所需要的武器裝備 ,除由朝廷從工部、武備院、各造辦處調撥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由各地駐軍設立廠局,進行製造。順治初年,清廷曾規定:各省需要銃炮 、火磚、火箭、噴筒、火毯、鐵彈、鉛子等項,由各督撫奏請、准其造備將用過工料銀,報部察核。順治十年 (1653),清廷又議准:各省軍器,或遇缺額,或新增,該督撫照兵部經制額數具題,由工部核准成造,仍將動支錢糧奏請開梢。按照清廷的規定,各省所用的兵器,歷年都有製造,有時製造數量與品種都相當多。

各省所設槍炮廠製造的槍炮

自雍正年起,一些地方的駐軍已設有槍炮廠,製造鳥槍與火炮。如雍正二年(1724),川陝總督年羹堯主持新造子母炮1200門,閩浙總督滿保奏報滿漢各營增添新造子母炮2500門。雍正十三年(1735),河南省駐軍所設立的槍炮廠,開始製造駐軍所缺少的鳥槍。乾隆十四年(1769),四川省駐軍造炮廠經批准後,製成40門劈山炮,所需經費由工部核准報銷。乾隆四十七年(1782),駐守浙江省的乍浦滿營,將原有舊式鳥槍進行改制。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廷命陝甘總督轉傷涼州鎮,會同涼州府,製造17門大神炮與104門劈山炮,運往哈密等地,分發給各營應用。乾隆五十二年(1787),閩浙總督伍拉納奏報,為福建綠營替換陳年舊槍和壞槍,並給新募士兵配發武器,在兩個月之內趕造了16000杆鳥槍。道光年間,地方駐軍製造火炮的數量口漸增多,其中福建與廣東等地海口及炮臺駐軍製造大型火炮的數量更是空前,如道光五年(1825年)駐福建省福州三江日水師旗營,鑄造5門子母炮,5年後又製造10門抬炮。道光六年,廣東虎門海口新鑄10門4000-5000斤大型海岸炮。同時又將50門舊式1000-4000斤大炮改鑄成6門新型海岸炮。同年,又為虎門的蕉門炮臺新鑄9門新型海岸炮。道光十五年,清廷批准駐軍為虎門各炮臺鑄造20門6000斤與20門8000斤大型海岸炮。

隨軍鑄造火炮機構

遇有重大戰事,清廷為保證參戰清軍所需要的火炮,除後方向前線輸送外,還經常派遣工部官員帶領鑄炮工匠,隨同清軍出征,負責鑄造火炮。如清軍在大小金川作戰時,因為該地平均海拔在3000-4000米,又多崇山峻嶺,重物運輸非常艱難,無法從後方從容運炮至前線,所以就地設置若干炮局,只從後方運輸原料前來,由工匠在前線製造,免去長距離艱苦跋涉的耗費。第二次大小金川之役期間,各炮局總共製造重量自100斤-5000斤以上不等,冠以天成將軍、平逆神威大將軍、神勇大將軍、奇防將軍、威遠、劈山等名目的銅、鐵炮657門,鑄造生、熟鐵炮彈536546斤。

【《平定兩金川得勝圖》銅版畫之一,描繪清軍攻克大金川官寨勒屋圍】

火器數量不斷攀升,成為武備的重中之重

隨著製造機構的逐漸完善和擴大,清軍的火器裝備量也迅速擴張。八旗中最先開始裝備火器的是漢軍,這支隊伍在關外作戰時便擁有大量火器,清軍在戰爭中製造、獲得的火器也主要由漢軍配備使用。康熙二十二年至三十五年(1683-1696),是漢軍火器營建立和完善的時期,其後,滿洲蒙古也建立起火器營編制。這些火器營是專職的火器部隊,除去輔助人員外,全部配備鳥槍與各類輕重火炮的戰鬥人員13000余人(不同時期會有變動)。雖然清廷對八旗的具體實力長期保密,無法統計整個八旗武器裝備中的火器數量和比重,但是從乾隆年間編纂的《欽定軍器則例》可以看到,從京師八旗到駐防八旗幾乎所有的營都配備了鳥槍和火炮。另外,根據多個地區的駐防文獻記載,駐防八旗中使用火器的兵種超過總人數60%的地方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如嘉慶年間的烏魯木齊、吐魯番、哈密三地,駐紮旗兵共5564人,配備鳥槍4892杆,火炮82門,軍械庫裡還存放著812杆鳥槍。

接著看綠營的情況,它的創建是靠收編明末清初的投降明軍以及各路漢人武裝起步,他們擁有的火器數量也非常龐大,但是種類雜亂。因為明朝並沒有對火器進行足夠程度的規範化,所以即使鳥槍、弗朗機、紅夷炮等外來輸入的先進火器裝備非常多,而過去百餘年中一直使用的各種單管、多管火門槍也仍舊充斥營伍。進入清朝後,通過正式確定綠營的武器編制,才將作戰效率低下的火門槍逐漸淘汰出主要的武器序列。按照《清朝文獻通考》、《大清會典事例》所載,雍正五年至十年(1727-1732)開始對綠營的武器進行大範圍的規制。其中,山東省每兵百名分作十份:鳥槍五份,此外別設炮手,專演發炮。山西省各營每兵百名分作十份:弓箭六份,鳥槍四份,別設炮兵,專演大炮。廣東省各營每兵百名:設鳥槍兵、長槍兵共五十名,炮兵十名。雲南、貴州、廣西三省各營每兵千名:設鳥槍兵六百名,以炮兵百名兼習牌、刀。福建省水師於定例每兵千名設鳥槍四百杆外,再增鳥槍百杆。所有地區每兵千名設子母炮、威遠炮共十門。在各省綠營的火器編制中,鳥槍兵、火炮兵的數量約占到總兵力的40%-60%左右,雲南、貴州、廣西三個邊疆省份鳥槍兵和火炮兵占比能達到70%。

【《蔡毓榮南征圖卷》局部,展示清軍在洞庭湖與吳三桂軍交戰,船上岸邊站滿了鳥槍兵,船頭則安放火炮】

戰爭狀態會促進火器數量的提升

前述編制情況基本是和平時期駐守的標準,而在實際的戰事中,火器兵種的數量占總兵力六七成之上幾乎是常態。比如康熙十七年至十八年(1678-1679),清軍與吳軍對峙洞庭湖的最後階段,前者動用了32000-33000大軍進攻,其中包含新募的12000綠旗兵,全部充為槍手,新到的發貢、子母等炮有1000門之多,常規情況是5人搬運、操作一門火炮,約為5000人擔當炮手,算下來的話,新增的火器兵就已經占比51-53%了,加上原來就已經部署在嶽州前線的火器兵,占比當接近甚至超過60%;雍正元年至二年間(1723-1724),西北邊境防禦準噶爾部的傅爾丹、祁裡德一路軍隊有兵6098名,其中鳥槍4179杆,子母、威遠等炮76門,同樣以每炮5名兵來計算,該路軍隊火器兵占比達75%;乾隆十九年(1754)對準噶爾最後戰役的籌備過程中,陝甘總督永常的奏報是,擬於每百名出征士兵中用鳥槍兵75名,炮手5名,占比高達80%。由此可見,清軍不但火器走上了更加規範化的發展之路,其裝備數量也在不斷推向新的高峰。

【廈門胡裡山炮台陳列的清代火炮】

清朝在關外起兵時,還仰仗弓馬騎射為主的冷兵器作戰,但自從連連吃到明軍紅夷炮的大虧之後,就意識到了火器的重要性。除了明軍時不時的“奉送”槍炮外,他們還積極招募工匠仿造,並逐步建立專門使用火器的部隊。經過短短十餘年的時間,清軍的火炮實力就能在遼東壓制明軍。入主北京之後,清廷慢慢具備了在全國更大範圍內汲取和調配資源的能力,從中央到地方製造火器的機構、工廠便開足馬力,讓槍炮源源不斷地輸送到各個戰場,成為清軍手中最犀利的武器。毫不誇張的說,清朝雖以弓馬開創政權,最終卻成為在槍炮轟鳴中建立和鞏固的“火藥帝國”。

每每調出的鳥槍數以千計,火炮超過百門。後來由於地方製造許可權和能力的提升,往外地調撥的火器數量大減。

【“威遠將軍炮”(沖天炮),此炮正是景山監造處鑄造】

內務府

內務府下轄的養心殿造辦處原是清初在紫禁城內設立的製造器用的機構,自康熙三十二年(1693)開始設立槍炮製造作坊14個。其中鑄爐處、炮槍處直接或間接製造火器。鑄爐處有鑄匠、銼匠,炮槍處有鐵匠,各按其技能製造兵器裝備等物。管理大臣根據各工種的難易,成品數量、品質,完成的期限,進行考核與賞罰,並將合格成品貯於庫內備用。養心殿造辦處的生產力也非常高,雍正六年(1728),負責管理該處的怡親王胤祥向皇帝彙報,過去的一年中總共製造了子母炮100門,鳥槍12000杆;乾隆三十二年(1767)一年內,造辦處則為八旗製造了6000杆贊巴拉特鳥槍。同時造辦處還常奉命給各地八旗駐軍調撥與換發各種火器。如雍正八年(1730),給天津水師營新設趕繒船造撥大鐵炮80門,乾隆十九年(1754年)給鑲黃、正白二旗火器營撥換鐵子母炮3門。

【清朝中央機構所造子母炮】

京營八旗自製槍炮的機構

清廷規定八旗的兵器裝備,除由工部安排製造外,還可由八旗都統衙門安排製造,所需經費由工部報銷。八旗都統衙門內設有左右鐵匠局,匠役要去武備院學習兵器製造技術,還要面臨對技藝的嚴格考核。按《大清會典》的記載,八旗兵各營都設有匠役兵,其中驍騎營鐵匠隸鐵匠局,鞍匠、銅匠、箭匠及上三旗的弓匠,均隸武備院,下五旗的弓匠分隸各王公府,這些匠役承擔了八旗兵各營部分裝備兵器的製造、維修、保養等任務。清廷還在順治初年於京城不少地方,建造收貯八旗軍火的廠房。其中有: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在鑲黃旗教場空地上各建造35間火炮廠房;正黃、正紅二旗在德勝門內各建造30間火炮廠房;鑲紅、鑲藍二旗在享成門內各建造23間火炮廠房;鑲黃、正黃二旗在西直門之北安民廠建造12間火藥廠房;鑲白、正白、鑲紅、正紅、鑲藍、正藍六旗在天壇後建造20間火藥廠房;安民廠還建造了收貯火炮的廠房;右安門內的灌靈廠建造了收貯火藥、烘藥與鉛子的廠房;安定門內的絛兒胡同局建造廠收貯火炮與軍器的廠房;西什庫中的戊字形檔與丁字形檔建造了收貯弓、刀、箭、弦、鳥槍、硝、硫等軍器的廠房。

將部分許可權下放地方,各省駐軍可依需求及時製備

清代前期各地駐軍所需要的武器裝備 ,除由朝廷從工部、武備院、各造辦處調撥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由各地駐軍設立廠局,進行製造。順治初年,清廷曾規定:各省需要銃炮 、火磚、火箭、噴筒、火毯、鐵彈、鉛子等項,由各督撫奏請、准其造備將用過工料銀,報部察核。順治十年 (1653),清廷又議准:各省軍器,或遇缺額,或新增,該督撫照兵部經制額數具題,由工部核准成造,仍將動支錢糧奏請開梢。按照清廷的規定,各省所用的兵器,歷年都有製造,有時製造數量與品種都相當多。

各省所設槍炮廠製造的槍炮

自雍正年起,一些地方的駐軍已設有槍炮廠,製造鳥槍與火炮。如雍正二年(1724),川陝總督年羹堯主持新造子母炮1200門,閩浙總督滿保奏報滿漢各營增添新造子母炮2500門。雍正十三年(1735),河南省駐軍所設立的槍炮廠,開始製造駐軍所缺少的鳥槍。乾隆十四年(1769),四川省駐軍造炮廠經批准後,製成40門劈山炮,所需經費由工部核准報銷。乾隆四十七年(1782),駐守浙江省的乍浦滿營,將原有舊式鳥槍進行改制。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廷命陝甘總督轉傷涼州鎮,會同涼州府,製造17門大神炮與104門劈山炮,運往哈密等地,分發給各營應用。乾隆五十二年(1787),閩浙總督伍拉納奏報,為福建綠營替換陳年舊槍和壞槍,並給新募士兵配發武器,在兩個月之內趕造了16000杆鳥槍。道光年間,地方駐軍製造火炮的數量口漸增多,其中福建與廣東等地海口及炮臺駐軍製造大型火炮的數量更是空前,如道光五年(1825年)駐福建省福州三江日水師旗營,鑄造5門子母炮,5年後又製造10門抬炮。道光六年,廣東虎門海口新鑄10門4000-5000斤大型海岸炮。同時又將50門舊式1000-4000斤大炮改鑄成6門新型海岸炮。同年,又為虎門的蕉門炮臺新鑄9門新型海岸炮。道光十五年,清廷批准駐軍為虎門各炮臺鑄造20門6000斤與20門8000斤大型海岸炮。

隨軍鑄造火炮機構

遇有重大戰事,清廷為保證參戰清軍所需要的火炮,除後方向前線輸送外,還經常派遣工部官員帶領鑄炮工匠,隨同清軍出征,負責鑄造火炮。如清軍在大小金川作戰時,因為該地平均海拔在3000-4000米,又多崇山峻嶺,重物運輸非常艱難,無法從後方從容運炮至前線,所以就地設置若干炮局,只從後方運輸原料前來,由工匠在前線製造,免去長距離艱苦跋涉的耗費。第二次大小金川之役期間,各炮局總共製造重量自100斤-5000斤以上不等,冠以天成將軍、平逆神威大將軍、神勇大將軍、奇防將軍、威遠、劈山等名目的銅、鐵炮657門,鑄造生、熟鐵炮彈536546斤。

【《平定兩金川得勝圖》銅版畫之一,描繪清軍攻克大金川官寨勒屋圍】

火器數量不斷攀升,成為武備的重中之重

隨著製造機構的逐漸完善和擴大,清軍的火器裝備量也迅速擴張。八旗中最先開始裝備火器的是漢軍,這支隊伍在關外作戰時便擁有大量火器,清軍在戰爭中製造、獲得的火器也主要由漢軍配備使用。康熙二十二年至三十五年(1683-1696),是漢軍火器營建立和完善的時期,其後,滿洲蒙古也建立起火器營編制。這些火器營是專職的火器部隊,除去輔助人員外,全部配備鳥槍與各類輕重火炮的戰鬥人員13000余人(不同時期會有變動)。雖然清廷對八旗的具體實力長期保密,無法統計整個八旗武器裝備中的火器數量和比重,但是從乾隆年間編纂的《欽定軍器則例》可以看到,從京師八旗到駐防八旗幾乎所有的營都配備了鳥槍和火炮。另外,根據多個地區的駐防文獻記載,駐防八旗中使用火器的兵種超過總人數60%的地方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如嘉慶年間的烏魯木齊、吐魯番、哈密三地,駐紮旗兵共5564人,配備鳥槍4892杆,火炮82門,軍械庫裡還存放著812杆鳥槍。

接著看綠營的情況,它的創建是靠收編明末清初的投降明軍以及各路漢人武裝起步,他們擁有的火器數量也非常龐大,但是種類雜亂。因為明朝並沒有對火器進行足夠程度的規範化,所以即使鳥槍、弗朗機、紅夷炮等外來輸入的先進火器裝備非常多,而過去百餘年中一直使用的各種單管、多管火門槍也仍舊充斥營伍。進入清朝後,通過正式確定綠營的武器編制,才將作戰效率低下的火門槍逐漸淘汰出主要的武器序列。按照《清朝文獻通考》、《大清會典事例》所載,雍正五年至十年(1727-1732)開始對綠營的武器進行大範圍的規制。其中,山東省每兵百名分作十份:鳥槍五份,此外別設炮手,專演發炮。山西省各營每兵百名分作十份:弓箭六份,鳥槍四份,別設炮兵,專演大炮。廣東省各營每兵百名:設鳥槍兵、長槍兵共五十名,炮兵十名。雲南、貴州、廣西三省各營每兵千名:設鳥槍兵六百名,以炮兵百名兼習牌、刀。福建省水師於定例每兵千名設鳥槍四百杆外,再增鳥槍百杆。所有地區每兵千名設子母炮、威遠炮共十門。在各省綠營的火器編制中,鳥槍兵、火炮兵的數量約占到總兵力的40%-60%左右,雲南、貴州、廣西三個邊疆省份鳥槍兵和火炮兵占比能達到70%。

【《蔡毓榮南征圖卷》局部,展示清軍在洞庭湖與吳三桂軍交戰,船上岸邊站滿了鳥槍兵,船頭則安放火炮】

戰爭狀態會促進火器數量的提升

前述編制情況基本是和平時期駐守的標準,而在實際的戰事中,火器兵種的數量占總兵力六七成之上幾乎是常態。比如康熙十七年至十八年(1678-1679),清軍與吳軍對峙洞庭湖的最後階段,前者動用了32000-33000大軍進攻,其中包含新募的12000綠旗兵,全部充為槍手,新到的發貢、子母等炮有1000門之多,常規情況是5人搬運、操作一門火炮,約為5000人擔當炮手,算下來的話,新增的火器兵就已經占比51-53%了,加上原來就已經部署在嶽州前線的火器兵,占比當接近甚至超過60%;雍正元年至二年間(1723-1724),西北邊境防禦準噶爾部的傅爾丹、祁裡德一路軍隊有兵6098名,其中鳥槍4179杆,子母、威遠等炮76門,同樣以每炮5名兵來計算,該路軍隊火器兵占比達75%;乾隆十九年(1754)對準噶爾最後戰役的籌備過程中,陝甘總督永常的奏報是,擬於每百名出征士兵中用鳥槍兵75名,炮手5名,占比高達80%。由此可見,清軍不但火器走上了更加規範化的發展之路,其裝備數量也在不斷推向新的高峰。

【廈門胡裡山炮台陳列的清代火炮】

清朝在關外起兵時,還仰仗弓馬騎射為主的冷兵器作戰,但自從連連吃到明軍紅夷炮的大虧之後,就意識到了火器的重要性。除了明軍時不時的“奉送”槍炮外,他們還積極招募工匠仿造,並逐步建立專門使用火器的部隊。經過短短十餘年的時間,清軍的火炮實力就能在遼東壓制明軍。入主北京之後,清廷慢慢具備了在全國更大範圍內汲取和調配資源的能力,從中央到地方製造火器的機構、工廠便開足馬力,讓槍炮源源不斷地輸送到各個戰場,成為清軍手中最犀利的武器。毫不誇張的說,清朝雖以弓馬開創政權,最終卻成為在槍炮轟鳴中建立和鞏固的“火藥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