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監獄之門的“萬能鑰匙”
"> "> "> 從網上購買了“萬能鑰匙”,與謝某某、陸某某、梁某某入室盜竊他人財物。 進入房間內偷了1000元人民幣和一台蘋果平板電腦、一台蘋果5手機、一台蘋果4s手機(共價值人民幣2766元)。 欽北區檢察院遂依法對林某某、謝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
打開監獄之門的“萬能鑰匙”
文:劉彩慧
編:欣鎂
萬能鑰匙在手,門等於沒有?
萬能鑰匙在手,輕鬆致富不是夢??
——NoNoNo,是輕鬆被捕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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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一把“萬能鑰匙”,就能輕而易舉把門打開,堂而皇之入室盜竊。近日,林某某、謝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欽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 小編說案: |
林某某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為了能更快得到錢使用,
2016年11月,林某某、陸某某(另案處理)、梁某某(另案處理)在欽州市中金名苑社區以敲門找人的方法試探是否有人在家。林某某、陸某某、梁某某先試探D棟A單元601室申某家沒有回應,陸某某就用“萬能鑰匙”打開門鎖,三人進入房間偷了4000元人民幣和一台白色魅族手機(價值人民幣770元)。
2017年1月,林某某、陸某某、謝某某又以同樣的方法打開欽州市麗灣明珠社區B棟3單元505室施某家門鎖,
檢察機關認為,
林某某、謝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涉嫌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林某某、謝某某:“萬能鑰匙”果然名不虛傳,連監獄大門都給我們打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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