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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明年起,這300個縣市的農民收入要增加!快看有沒有你?

我國農村集體資產龐大,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達66.9億畝,經營性資產近3萬億;但是,這其中大量的資產並沒有得到很好地利用,要麼是處於一片混亂的狀態,要麼就是處於荒廢狀態;

因此,近日,根據國家最新推出的《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集體經營性資產將實行股份合作制,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將佔有一定的股份,共用集體收益!換句話來說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當於一家股份公司,而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都將成為股東,村集體賺的錢,每個農民都有權利獲得一份分紅!

那麼,哪些地區獲得了國家的重點提名關注,要予以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呢?

17日,我國農業部副部長提出,2017年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地區為129個縣市,2018年,將增加至300個縣市,部分名單如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什麼?

清產核資

全面摸清集體資產,清查核資是產權改革的基礎;按照資源性、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三類資產分別建立台賬,納入監管平臺,防止集體資產被侵佔;

量化資產

每個農村,

村組之間的發展是存在差異化的,村與村之間則更是;因此,量化資產是產權改革的重點;

對於資產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重點解決資產家底不明的問題;

對於資產較少或沒有資產的純農業村,重點核查四荒地、機動地等未確權到戶的資產,盤活閒置資源,壯大集體經濟;

聽取農民意見

產權改革的主體和受益者都是農民,所以,此次改革一定要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

讓農民來自由選擇,而不是被選擇;

在試點地區推行後,農民能夠得到什麼好處?怎麼說明能夠增加農民收入?

農村集體財產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資源性財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

經營性財產:房屋、建築物、農業基礎設施等;

非經營性財產:涉及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方面;

根據國家對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規定,

在試點地區推行後,以上三項主要的農村集體財產,村民都有權參與股份制合作,什麼意思呢?就是每個村民都能夠分得一份屬於自己的紅利;要知道,在這之前,每個農村的村民對於自己所在村集體的財產多少都是不清楚的,就更別說能夠分得一份集體財產,所以,這可不就是說明推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農村試點地區的農民能夠增加收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