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處理 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務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群眾購車、學車熱持續升溫,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急劇上升,特別是機動車相互刮擦的輕微交通事故更是頻繁發生。
“一站式”服務,陽光操作 高效快捷
“以前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雙方為了處理事故,須往返于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之間,程式繁瑣。而現在,對不涉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較小、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事故,
“1+12”新模式,日均處理輕微事故200餘起一
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大隊長白佳明介紹:自2012年成立以來,蘭州市7家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累計處理案件30萬餘起。尤其是位於主城區的四通、仕通兩處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
對此,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于2012年在上級部門和省保監局、省保險行業協會大力幫助支持下,經過認真調查研究,並結合蘭州市交通環境,協調當時蘭州市場上12家財產保險公司共同組建成立“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主要負責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及保險理賠工作。其主要工作目標是方便群眾解決輕微交通事故,提高交通事故的自撤率,促進交通暢通;確保交通事故的公開、公平、公正處理;打擊騙保犯罪活動。對符合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保險理賠查勘、確定損失金額、以及開展與理賠服務相關工作的“一站式”服務。全市承保機動車保險的12家主要財產保險公司派員進駐快速處理中心,受理各方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索賠申請,集中高效地為客戶服務;交警支隊派駐事故處理民警,對物損不超過交強險限額的,可以當場辦理《事故認定書》和損害賠償爭議調解。隨後,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學習成都、上海、杭州等服務站先進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又相繼組建了仕通、蘭州新區、榆中、永登、皋蘭、紅古六個服務站,縮短了當地群眾辦事的路途,壓縮了百姓辦事的時間,打造了真正的民生工程,同時也為蘭州市保暢通、治污染盡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六位一體”新機制,解決交通擁堵“最後一公里”問題
一
2017年 4月13日,中國保險行業監管委員會甘肅監管局副局長、紀委書記井正萌和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梁益中在蘭州市事故快速理賠中心進行調研檢查時,對蘭州市快速處理中心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梁益中指出:財損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對交通暢通至關重要,我們要不斷的加大改革及人、財、物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服務的意識。管好交通為人民,管好交通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我們將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群策群力,做好蘭州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政法會議上提出的“防控風險,服務發展,破解難題,補齊短板”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2017年9月,中國保險行業監管委員會甘肅監管局致函蘭州市政府,對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的工作高度贊許。為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完整的服務體系,肖春副市長作出指示:蘭州市公安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對党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結合目前我市的公安體制改革,積極向市委政法委彙報,加強與法院、司法等部門溝通協調,不斷創新服務舉措,逐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功能,全面打造集“事故處理、人民調解、人民法庭、損失評估、保險理賠、法律諮詢”與一體的“六位一體”事故處理中心,全力推行“六位一體”交通事故處理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機制,集中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交通擁堵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將事故處理中心真正打造成服務群眾的視窗,展示形象的平臺、合作共贏的典範,成為蘭州市亮麗名片。同時,為改善蘭州市城市投資、旅遊環境、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為社會的公正、文明、進步起到示範效應。
適用快速理賠中心事故案件處理流程一
當事人在道路上發生無人員傷亡,財損不超過30萬元,適用於快速理賠中心處理的事故,應按一下步驟進行:
1、在事故車輛後方30米處設立三腳架等警示標誌,打開車輛雙閃燈;
2、互相查看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並拍照;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影:
(1)遠距離將車輛停放情況及路面標誌標線進行照相或錄影。
(2)碰撞部位及受損部位進行拍照或錄影。
(3)從車輛的四個不同方位進行拍照或錄影。
(4)對車輛的牌號及車型進行照相或錄影。
(5)對事故各方車架號進行拍照。
4、拍照之後及時將事故車輛挪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雙方互留電話就近前往快速理賠中心。
另外,今年甘肅省公安廳推出十項便民措施,其中有一項就是關於事故快速處理的:在現有理賠方式的基礎上,推出線上理賠服務,交通事故當事人可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用戶端快速採集交通事故現場資訊、線上自行協商或申請交通事故認定,公安交管部門通過道路交通事故互聯網線上快速處理系統,實現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理賠。
哪些事故不適用於快速理賠中心?一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得撤離事故現場應迅速報警的情形:
(1)造車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或者成因有爭議,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無機動車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4)載運爆物品、易燃易爆化學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的,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適用快速理賠中心事故常見的問題一
1、當事人不願意撤離現場,且不將事故車輛挪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這類情況在快速理賠中心成立之初較多,隨著交警支隊的不斷宣傳以及駕駛員耳渲目染,大部分的駕駛員已經接受並認可快速理賠中心,但仍有部分駕駛員以各種理由藉口不撤離事故現場,任由交通堵塞。這種情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對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如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處罰。所以,一旦發生簡易交通事故適用於快速理賠中心處理的,一定要撤離現場。
2、當事人所拍的事故照片實為“大頭貼”。好多當事人發生事故之報警後對現場拍照,只顧拍車輛號牌及受損部位,並未對現場環境如道路標線、信號燈拍照,造成即使到達快速理賠中心,也因為照片無法反映現場情況致使要回轄區大隊去調取監控,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未留對方當事人聯繫方式。部分當事人因著急或其他原因,未留對方駕駛員電話,導致雙方處於“失聯”狀態,無奈之下又前往轄區大隊進行報案。另外,有的駕駛員因各種原因致使手機號變動,小編在此提醒大家,手機號碼發生變動的,一定要前往車管所備案更改。
“六位一體”新機制,解決交通擁堵“最後一公里”問題
一
2017年 4月13日,中國保險行業監管委員會甘肅監管局副局長、紀委書記井正萌和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梁益中在蘭州市事故快速理賠中心進行調研檢查時,對蘭州市快速處理中心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梁益中指出:財損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對交通暢通至關重要,我們要不斷的加大改革及人、財、物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服務的意識。管好交通為人民,管好交通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我們將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群策群力,做好蘭州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政法會議上提出的“防控風險,服務發展,破解難題,補齊短板”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2017年9月,中國保險行業監管委員會甘肅監管局致函蘭州市政府,對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的工作高度贊許。為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完整的服務體系,肖春副市長作出指示:蘭州市公安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對党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結合目前我市的公安體制改革,積極向市委政法委彙報,加強與法院、司法等部門溝通協調,不斷創新服務舉措,逐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功能,全面打造集“事故處理、人民調解、人民法庭、損失評估、保險理賠、法律諮詢”與一體的“六位一體”事故處理中心,全力推行“六位一體”交通事故處理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機制,集中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交通擁堵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將事故處理中心真正打造成服務群眾的視窗,展示形象的平臺、合作共贏的典範,成為蘭州市亮麗名片。同時,為改善蘭州市城市投資、旅遊環境、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為社會的公正、文明、進步起到示範效應。
適用快速理賠中心事故案件處理流程一
當事人在道路上發生無人員傷亡,財損不超過30萬元,適用於快速理賠中心處理的事故,應按一下步驟進行:
1、在事故車輛後方30米處設立三腳架等警示標誌,打開車輛雙閃燈;
2、互相查看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並拍照;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影:
(1)遠距離將車輛停放情況及路面標誌標線進行照相或錄影。
(2)碰撞部位及受損部位進行拍照或錄影。
(3)從車輛的四個不同方位進行拍照或錄影。
(4)對車輛的牌號及車型進行照相或錄影。
(5)對事故各方車架號進行拍照。
4、拍照之後及時將事故車輛挪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雙方互留電話就近前往快速理賠中心。
另外,今年甘肅省公安廳推出十項便民措施,其中有一項就是關於事故快速處理的:在現有理賠方式的基礎上,推出線上理賠服務,交通事故當事人可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用戶端快速採集交通事故現場資訊、線上自行協商或申請交通事故認定,公安交管部門通過道路交通事故互聯網線上快速處理系統,實現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理賠。
哪些事故不適用於快速理賠中心?一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得撤離事故現場應迅速報警的情形:
(1)造車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或者成因有爭議,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無機動車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4)載運爆物品、易燃易爆化學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的,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適用快速理賠中心事故常見的問題一
1、當事人不願意撤離現場,且不將事故車輛挪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這類情況在快速理賠中心成立之初較多,隨著交警支隊的不斷宣傳以及駕駛員耳渲目染,大部分的駕駛員已經接受並認可快速理賠中心,但仍有部分駕駛員以各種理由藉口不撤離事故現場,任由交通堵塞。這種情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對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如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處罰。所以,一旦發生簡易交通事故適用於快速理賠中心處理的,一定要撤離現場。
2、當事人所拍的事故照片實為“大頭貼”。好多當事人發生事故之報警後對現場拍照,只顧拍車輛號牌及受損部位,並未對現場環境如道路標線、信號燈拍照,造成即使到達快速理賠中心,也因為照片無法反映現場情況致使要回轄區大隊去調取監控,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未留對方當事人聯繫方式。部分當事人因著急或其他原因,未留對方駕駛員電話,導致雙方處於“失聯”狀態,無奈之下又前往轄區大隊進行報案。另外,有的駕駛員因各種原因致使手機號變動,小編在此提醒大家,手機號碼發生變動的,一定要前往車管所備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