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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微說事」遇交警查酒駕,當場喝口酒就能逃過?太天真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過,仍有人抱有僥倖心理,甚至網上還流傳著逃避酒駕被查的秘笈。那麼,這些秘笈裡的招數真的管用麼?蜀黍通過執勤時查處的酒駕案例告訴你,

這些所謂的秘笈根本不靠譜。

一、當著交警的面喝酒

案例:

某日遇交警蜀黍查酒駕,一名司機下車後,當著交警的面,猛喝了一口白酒,隨後表示他是下車後喝的酒,經檢測,這名司機體內酒精含量為79mg/100ml,已經達酒駕。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交警提醒】有司機覺得,

酒駕被查時,立即當著交警的面喝酒,這樣就無法判斷之前是否酒駕。其實酒精是不能迅速進入血液的。如果當場檢測出來的體內酒精含量很高,明顯此前就已經喝過酒。按照相關規定,被現場查到的當事人為達到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在吹酒精測試儀之前、或是在抽血檢測前飲酒,經檢驗如果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予以立案偵查。

二、棄車或是掉頭逃跑

【交警提醒】不少酒駕司機看到交警後棄車逃走或是開車掉頭離開,等到酒醒後再回來處理,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酒駕查處。這種情況下,交警都會當場攔截。如果攔不下,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治安拘留等處罰。

酒駕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也將對肇事車輛拒賠。

三、找人頂包

案例:

前不久,蜀黍在卡口執勤時,發現一輛車在離高速出口二三十米開外的地方突然停了下來。交警當即上前查看,只見原本坐在駕駛位的男子,正往後排座位爬,而坐在副駕駛位的女子準備挪到駕駛位。經檢測,男子體內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

【交警提醒】酒駕找人頂包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發現交警時,酒駕司機當場與沒喝酒的人換座位;二是酒駕司機逃離現場後,找沒喝酒的朋友頂包。南京主城區絕大部分路段都有高清監控,可以清晰拍錄車輛的行駛軌跡、司機面貌。此外,頂包人員還可能因包庇、作偽證承擔刑責。

四、吃瞭解酒藥再開車

網上不少商家宣傳解酒藥時,都號稱解酒藥能在短時間內起效,能減少體內酒精含量,避免酒駕被查。

【交警提醒】服用解酒藥或能減少酒精對肝臟的損害,但並不能逃避酒駕被查。

五、網購酒精測試儀先自查

案例:

2月初,張先生參加公司聚餐。他和另一名開了車的同事都喝了酒。回家前,兩人拿出在網上買的酒精測試儀測試。結果顯示張先生體內酒精含量為19mg/100ml,同事體內酒精含量為21mg/100ml。以為這樣問題不大,兩人開車在高速出口被交警攔下。經測試,兩人體內酒精含量均為28mg/100ml。最終,因涉嫌飲酒後駕車,交警三大隊依法對兩人進行了處罰。

六、被查前狂喝水嚼口香糖

案例:

6月9日晚上,蜀黍在卡口查酒駕時,一名司機一口氣喝了四瓶水,折騰半小時,才肯打開了車門。經酒精測試,他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隨後,交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交警提醒】不少司機在躲避酒駕檢查的同時,又是喝水、又是嚼口香糖。這些其實都不管用,因為酒精測試儀檢測的是來自肺部的氣體,不僅僅是口腔裡的,而酒精代謝需要時間,短時間內喝水起不到稀釋的作用。

● 酒後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犯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還有部分“自作聰明”的駕駛人,遇到交警查酒駕,會當場喝幾口以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不過,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此有針對性規定:

● 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他和另一名開了車的同事都喝了酒。回家前,兩人拿出在網上買的酒精測試儀測試。結果顯示張先生體內酒精含量為19mg/100ml,同事體內酒精含量為21mg/100ml。以為這樣問題不大,兩人開車在高速出口被交警攔下。經測試,兩人體內酒精含量均為28mg/100ml。最終,因涉嫌飲酒後駕車,交警三大隊依法對兩人進行了處罰。

六、被查前狂喝水嚼口香糖

案例:

6月9日晚上,蜀黍在卡口查酒駕時,一名司機一口氣喝了四瓶水,折騰半小時,才肯打開了車門。經酒精測試,他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隨後,交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交警提醒】不少司機在躲避酒駕檢查的同時,又是喝水、又是嚼口香糖。這些其實都不管用,因為酒精測試儀檢測的是來自肺部的氣體,不僅僅是口腔裡的,而酒精代謝需要時間,短時間內喝水起不到稀釋的作用。

● 酒後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犯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還有部分“自作聰明”的駕駛人,遇到交警查酒駕,會當場喝幾口以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不過,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此有針對性規定:

● 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