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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延包也沒用,2018年這4種人將淪為“失地農民”!

承包期再延長30年,對於手握承包地的農民來說顯然是好消息。但有的人可能就沒那麼幸運了,比如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一直沒分到地的農民。

不過,還有一些人,

本來分到了地,卻因為自己一時選擇失誤,反而成了“失地農民”,這就有點得不償失了。

對於下面4種情況,大家一定要謹慎:

1.土地有償退出

由於全國有大量承包地和宅基地閒置,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現在很多地方都開始實施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政策。

退出土地的農民可以拿到一筆補償,根據當地的經濟水準和土地的面積大小而定。

對於在城市已經穩定下來的農村人來說,這是個不錯的選擇。但對於在外打工的農村人來說一定要謹慎選擇,因為一旦退出就沒有了退路。如果還沒有想好,不如先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轉租土地給其他經營者,還能取得一定的租金。

2.違規轉賣土地

儘管國家反復申明農村土地不能“買賣”,

只能流轉,但實際上長久以來,由於大多數農村處於半自治狀態,違規買賣土地的人也不少。

如今國家對土地的清查越來越嚴格,加上土地確權工作的推進,土地權屬都登記入冊,更加清晰,以後一旦被發現,如果是耕地會被直接沒收;如果是在耕地上建房,也會拆除房屋後沒收土地。

3.未及時確權

我國計畫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確權,給農民頒發證書(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等)。

如果由於錯過確權沒有拿到證書,今後一旦遇到土地糾紛就會比較被動,所以一定要及時瞭解當地的確權進度。

4.土地拋荒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

收回發包的耕地。

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地方並沒有執行到位。但隨著農村土地資源浪費的現象越來越多,國家也不會一直坐視不管,因此拋荒總歸是有失地隱患的。

對於已經進城的農民來說,如果種地已經不是主要的謀生手段,與其拋荒,建議不如轉租或是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等,避免拋荒的同時還能獲取土地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