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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被告資訊訴訟,北京首例虛假訴訟罪案件宣判!

來源/北京豐台法院

12月19日上午10時,曹某某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被豐台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據瞭解,這是北京市法院審理的首例虛假訴訟罪案件。

本案始於2016年該院依法審理的被告人曹某某與其子曹某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曹某某之妻齊某于2014年去世,2016年曹某某將其子曹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將齊某名下房產判決歸自己所有。豐台法院立案後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曹某”到庭後表示同意並自願放棄自母親齊某處繼承的上述房屋的相關權利。豐台法院於2016年9月28日依法作出民事調解書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後曹某到豐台法院申請再審本案。經豐台法院審監庭複查,原審原告曹某某使用偽造的證明材料,在明知被告並非曹某本人的情況下進行虛假訴訟,造成原審遺漏當事人、實體處理錯誤。據此,豐台法院審判委員會作出再審決定並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此後,檢察機關依法對曹某某提起公訴。

豐台法院刑一庭法官胡洋介紹了北京市首例虛假訴訟罪案件的有關情況,原審繼承權糾紛案件已進入再程式,正在進一步地審理之中,曹某某最終因妨害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罪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