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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第一批人才公寓開放申請,20套房源拎包入住!

據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為全力打造奉賢中小企業科創活力區,進一步滿足奉賢區引進人才的居住需求,奉賢區2018年度第一批人才公寓將於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7日開放申請。

本次共推出位於奉賢區定康路205弄浦涇苑社區(區中心醫院西側)的20套房源,分6種戶型。申請條件、租金價格、戶型情況詳情戳下文瞭解↓↓

一、基本情況

1、房源位置:奉賢區定康路205弄浦涇苑社區(區中心醫院西側)

2、房源數量及戶型:

本次共推出20套房源,分6種戶型,其中主力戶型為三房和兩房戶型,每個戶型對應的租金標準見附表。人才可根據自身和家庭需要選擇整套租賃也可選擇單間租賃。

奉賢區2018年第一批人才公寓租金標準

房型圖

▽2幢7單元兩室一廳一衛74平方米

▽3幢8單元兩室兩廳一衛100平方米

▽3幢8單元一室一廳一衛59平方米

▽5幢3單元兩室兩廳兩衛101平方米

▽5幢3單元兩室兩廳一衛97平方米

▽5幢3單元三室兩廳兩衛129平方米

週一至週五 <國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4、受理機構、位址、連絡人及電話:

5、集中看房開放日活動安排:為讓人才更直觀地瞭解房源真實情況,在申請期間特安排三次集中看房活動。意向申請人才可于指定時間段內前往人才公寓現場看房,看房請提前撥打聯繫電話報名。

看房時間:

2017年12月31日(周日) 下午13:00-16:00

2018年1月7日 (周日) 下午13:00-16:00

2018年1月14日(周日) 下午13:00-16:00

看房報名電話:

徐老師:座機37100555轉1857;

手機13661800156;

徐經理:座機37560311;

手機13816536904

看房地址:

浦涇苑3號樓1301室。

6、特別提醒:本次房源有限,如申報人數多於本次房源數或申報人才有其他需求,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與區公租房公司積極協調籌措其他房源。

二、申請條件

(一)人才公寓准入基本條件

申請人才公寓的申請人首先需滿足下列准入基本條件:

1.申請人才(及其配偶)在本區沒有住房且工作單位不提供住宿;

2.申請人才(及其配偶)未享受過奉賢區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奉賢區人才購房類相關優惠政策;

3.申請人才工作單位註冊地與稅收戶管地均在奉賢或者為奉賢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申請人才申請時需有在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若申請人才為該單位創業股東,其社保繳費要求可放寬至在上海市有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

4.若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人才,需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並達到居住證積分120分的分值。

(二)申請人才的認定條件

在滿足上述准入條件的基礎上,下列6類人才可申請入住區人才公寓:

1.“兩院”院士、中央“千人計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2.上海“千人計畫”人才、上海市領軍人才、“浦江人才”計畫入選者;入選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才引進計畫的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師”;上海千人計畫創業園落戶專案專家;

3.在屆期內的奉賢區“濱海賢人”系列優秀人才;

4.奉賢區儲備人才;

5.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6.經區人才辦認定的區域產業和社會事業發展領域緊缺急需的其他人才(一事一議)。

三、申請程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奉賢區人才公寓申請表》、《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影本。

2.申請人工作單位初審,提出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上述兩張表格均需蓋章)。

3.申請人單位經辦人或申請人本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受理機構。

4.受理機構受理後,由區人才中心負責審核,通過後報區人社局審批。審批通過後,在區人社局官網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間,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區人社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取消該申請人的准入資格。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核查結果不成立的,區人社局向申請人才出具准入資格確認書,並登記為奉賢區人才公寓輪候物件。准入資格有效期兩年,到期未獲得配租的,需重新申請。

5.被列為奉賢區人才公寓輪候物件的,按輪候順序選房。輪候順序如下:首先按申請人才類別輪候,第1、2、3、4、5、6類人才按序輪候,在前一類人才的申請被滿足後,依次輪候至下一類人才。其次,在同一類別人才中,按准入資格確立時間輪候。在同一批次獲得准入資格的,按人才申請時間先後順序輪候。

6.審批完畢後將安排一次集中選房活動,時間另行通知。

四、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

2.本市戶籍申請人提供: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戶籍證明;非本市戶籍申請人提供:申請人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

3.已婚申請人提供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結婚證;

4.申請人勞動(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及以上);

5.申請人(當年度)在申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創業人才提供在滬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6.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年收入證明,需所在單位蓋章);

7.申請人銀行卡影本(申請人本人在上海市開通的一類銀行帳戶);

8.申請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9.第1-3類申請人提供本人入選各類人才計畫的證書(證明);第5類申請人若按學歷申請,提供申請人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及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若按專業技術職稱申請,提供申請人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評審表(考試取得的證書則提供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及聘書;若按技能申請,提供申請人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第6類申請人提供申請人情況說明材料(單位蓋章)。

10.填寫《奉賢區人才公寓申請表》(一式三份)、《上海市奉賢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表格可在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

*上述材料除6、7、8、10項外,均需查看原件,並提供影本。如遇國家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申請人需提供其他相關材料的,請申請人一併提供。

五、相關費用

租金:根據入住物件不同,人才公寓租金的收取形式不同。其中,第1、2類人才個人免付租金,其租金由區人社局按實統一支付給區公租房公司;第3、4、5、6類人才的租金由區人社局按實向人才代收後統一支付給區公租房公司。租金按季度收取,人才應在首次入住前一次性繳納至本季度末的租金,並在下一季度開始之前的5個工作日內繳納下季度租金。

其他費用:人才公寓網路寬頻費由區人社局統一支付;承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由承租人自行繳納;其他因租住產生的費用按照租賃合同規定執行。

六、相關規定

1.入住人才應按期繳納租金,逾期7天不繳納租金,則扣除一個月補貼,以此類推。若逾期1個月不繳納租金,視為放棄人才公寓入住資格,區人社局可與其解除租賃合同並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才入住。

2.人才公寓的日常維護按照職責由區公租房公司、物業公司、區人社局委託的協力廠商機構等共同配合完成,入住人才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人才公寓的管理。

3.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入住人才不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已入住人才應在規定期限內搬離。

七、退出及監管機制

1.人才公寓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儲備人才租賃人才公寓的期限為二年;符合《關於加快建設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區的若干人才激勵扶持政策》(奉委辦[2016]17號)的高端人才,租賃期限可延長至5年。期滿後承租人自行退出,由區人社局統籌安排其他人才承租。

3.若承租人將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出借、轉租或閒置的,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違反物業管理公約拒不整改的,以及其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情況的,可與其解除租賃合同並停發租金補貼,已經發放的,可要求承租人退還。

- End -

看房地址:

浦涇苑3號樓1301室。

6、特別提醒:本次房源有限,如申報人數多於本次房源數或申報人才有其他需求,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與區公租房公司積極協調籌措其他房源。

二、申請條件

(一)人才公寓准入基本條件

申請人才公寓的申請人首先需滿足下列准入基本條件:

1.申請人才(及其配偶)在本區沒有住房且工作單位不提供住宿;

2.申請人才(及其配偶)未享受過奉賢區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奉賢區人才購房類相關優惠政策;

3.申請人才工作單位註冊地與稅收戶管地均在奉賢或者為奉賢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申請人才申請時需有在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若申請人才為該單位創業股東,其社保繳費要求可放寬至在上海市有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

4.若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人才,需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並達到居住證積分120分的分值。

(二)申請人才的認定條件

在滿足上述准入條件的基礎上,下列6類人才可申請入住區人才公寓:

1.“兩院”院士、中央“千人計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2.上海“千人計畫”人才、上海市領軍人才、“浦江人才”計畫入選者;入選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才引進計畫的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師”;上海千人計畫創業園落戶專案專家;

3.在屆期內的奉賢區“濱海賢人”系列優秀人才;

4.奉賢區儲備人才;

5.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6.經區人才辦認定的區域產業和社會事業發展領域緊缺急需的其他人才(一事一議)。

三、申請程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奉賢區人才公寓申請表》、《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影本。

2.申請人工作單位初審,提出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上述兩張表格均需蓋章)。

3.申請人單位經辦人或申請人本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受理機構。

4.受理機構受理後,由區人才中心負責審核,通過後報區人社局審批。審批通過後,在區人社局官網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間,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區人社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取消該申請人的准入資格。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核查結果不成立的,區人社局向申請人才出具准入資格確認書,並登記為奉賢區人才公寓輪候物件。准入資格有效期兩年,到期未獲得配租的,需重新申請。

5.被列為奉賢區人才公寓輪候物件的,按輪候順序選房。輪候順序如下:首先按申請人才類別輪候,第1、2、3、4、5、6類人才按序輪候,在前一類人才的申請被滿足後,依次輪候至下一類人才。其次,在同一類別人才中,按准入資格確立時間輪候。在同一批次獲得准入資格的,按人才申請時間先後順序輪候。

6.審批完畢後將安排一次集中選房活動,時間另行通知。

四、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

2.本市戶籍申請人提供: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戶籍證明;非本市戶籍申請人提供:申請人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

3.已婚申請人提供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結婚證;

4.申請人勞動(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及以上);

5.申請人(當年度)在申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創業人才提供在滬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6.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年收入證明,需所在單位蓋章);

7.申請人銀行卡影本(申請人本人在上海市開通的一類銀行帳戶);

8.申請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9.第1-3類申請人提供本人入選各類人才計畫的證書(證明);第5類申請人若按學歷申請,提供申請人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及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若按專業技術職稱申請,提供申請人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評審表(考試取得的證書則提供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及聘書;若按技能申請,提供申請人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第6類申請人提供申請人情況說明材料(單位蓋章)。

10.填寫《奉賢區人才公寓申請表》(一式三份)、《上海市奉賢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表格可在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

*上述材料除6、7、8、10項外,均需查看原件,並提供影本。如遇國家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申請人需提供其他相關材料的,請申請人一併提供。

五、相關費用

租金:根據入住物件不同,人才公寓租金的收取形式不同。其中,第1、2類人才個人免付租金,其租金由區人社局按實統一支付給區公租房公司;第3、4、5、6類人才的租金由區人社局按實向人才代收後統一支付給區公租房公司。租金按季度收取,人才應在首次入住前一次性繳納至本季度末的租金,並在下一季度開始之前的5個工作日內繳納下季度租金。

其他費用:人才公寓網路寬頻費由區人社局統一支付;承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由承租人自行繳納;其他因租住產生的費用按照租賃合同規定執行。

六、相關規定

1.入住人才應按期繳納租金,逾期7天不繳納租金,則扣除一個月補貼,以此類推。若逾期1個月不繳納租金,視為放棄人才公寓入住資格,區人社局可與其解除租賃合同並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才入住。

2.人才公寓的日常維護按照職責由區公租房公司、物業公司、區人社局委託的協力廠商機構等共同配合完成,入住人才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人才公寓的管理。

3.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入住人才不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已入住人才應在規定期限內搬離。

七、退出及監管機制

1.人才公寓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儲備人才租賃人才公寓的期限為二年;符合《關於加快建設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區的若干人才激勵扶持政策》(奉委辦[2016]17號)的高端人才,租賃期限可延長至5年。期滿後承租人自行退出,由區人社局統籌安排其他人才承租。

3.若承租人將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出借、轉租或閒置的,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違反物業管理公約拒不整改的,以及其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情況的,可與其解除租賃合同並停發租金補貼,已經發放的,可要求承租人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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