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聚焦︱關稅司權威解讀《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
經國務院批准,《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方案》對進口最惠國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協定稅率、出口商品稅率和稅則稅目等進行了調整。
進口關稅稅率
我國目前實施的進口關稅稅率有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和普通稅率4種。
2018年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配額內稅率保持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准稅。
《方案》中涉及調整的是最惠國稅率和協定稅率。
最惠國稅率
1
進口暫定稅率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948項進口商品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實施較低的暫定稅率;其中187項新調整的進口消費品暫定稅率已於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由於資訊技術產品將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第3次降稅,
此次的進口暫定稅率調整,繼續鼓勵國內亟需的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新增數位化X射線攝影系統平板探測器、生產器官移植抗排斥藥所需的嗎替麥考酚酯、阿膠原料生驢皮等進口暫定稅率;適當擴大了汽車進口模具(2項)暫定稅率的適用範圍,
2
資訊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
自2018年7月1日起,對289項資訊技術產品實施第3步降稅。降稅後,對實施暫定稅率的部分資訊技術產品作相應調整,主要是最惠國稅率已低於暫定稅率或與暫定稅率相同的,已沒有必要實施暫定稅率。
3
調整碎米最惠國稅率
自2018年7月1日起,對碎米(稅號1006.4010、1006.4090)實施10%的最惠國稅率。
協定稅率
截至目前,我國已與26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16個自貿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
1
中格自貿協定實施安排
中國是格魯吉亞第四大交易夥伴,雙方於2017年5月正式簽署自貿協定。根據協定貨物貿易關稅減讓方案,中方93.9%的稅目稅率最終降為零,覆蓋我國自格進口總額的93.8%;格方96.5%的稅目在協定實施時立即降稅為零,覆蓋格自我國進口總額的99.6%。中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是我國2018年新實施的協定。
2
其他協定稅率實施安排
除中格自貿協定外,2018年我國將繼續對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有關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進一步降稅的有11個協定,具體為中國與東盟、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巴基斯坦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維持商品範圍和稅率水準不變的有4個協定,具體為中國與新加坡、智利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出口關稅稅率
我國出口稅則與進口稅則列目一致,2018年徵收出口關稅的產品共202項,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簡稱“兩高一資”)產品。
取消11項鋼材產品15%的出口關稅;將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矽鉻鐵、普通鋼坯15%的出口關稅進一步降低為10%;為維持普通鋼坯與合金鋼坯等產品的稅率差,將合金鋼坯、200系不銹鋼的出口關稅由10%進一步降低為5%;將三元複合肥的出口關稅由20%降低至100元/噸(約7%)徵收;取消厚度大於400毫米的連鑄板坯、綠泥石的出口關稅;將特殊規格的車輪用連鑄圓柸出口關稅由15%降為5%。
稅則稅目
2018年稅則共計調整34個稅目,調整後,2018年我國稅則稅目總數為8549個,比2017年淨增2個。
供稿:上海海關
審核:海關總署關稅司
製圖:常相婧
編輯、發佈:高揚
2
其他協定稅率實施安排
除中格自貿協定外,2018年我國將繼續對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有關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進一步降稅的有11個協定,具體為中國與東盟、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巴基斯坦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維持商品範圍和稅率水準不變的有4個協定,具體為中國與新加坡、智利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出口關稅稅率
我國出口稅則與進口稅則列目一致,2018年徵收出口關稅的產品共202項,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簡稱“兩高一資”)產品。
取消11項鋼材產品15%的出口關稅;將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矽鉻鐵、普通鋼坯15%的出口關稅進一步降低為10%;為維持普通鋼坯與合金鋼坯等產品的稅率差,將合金鋼坯、200系不銹鋼的出口關稅由10%進一步降低為5%;將三元複合肥的出口關稅由20%降低至100元/噸(約7%)徵收;取消厚度大於400毫米的連鑄板坯、綠泥石的出口關稅;將特殊規格的車輪用連鑄圓柸出口關稅由15%降為5%。
稅則稅目
2018年稅則共計調整34個稅目,調整後,2018年我國稅則稅目總數為8549個,比2017年淨增2個。
供稿:上海海關
審核:海關總署關稅司
製圖:常相婧
編輯、發佈:高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