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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共用單車企業突然跑路,“人沒錢沒車沒”怎麼破?

文 | 劉文暉

來源 | 檢察日報

共用單車 出行新寵

2017年,北京的春天格外靚麗而富有生機。

似乎一夜之間,五顏六色的租賃自行車鋪滿京城的大街小巷。自行車道上、人行道上、機動車道上,還沒有脫下冬衣的人們騎著各色各款的車風行而過:他們上學上班購物,他們運動健身休閒,他們順行逆行,他們把車隨處停在地鐵口、公交站旁、社區單元樓下,甚至把車騎回自己家。

用手機掃二維碼開鎖,半小時5角或1元,週末經常還有優惠,或送紅包、或免費騎行,

這種被稱作“共用單車”的交通工具受到人們的青睞。

北京市西城區初中二年級學生劉申,家離學校只有三公里,以前每天上下學是父母開車接送,路上要花半個多小時。“早高峰時,一個紅綠燈至少要10分鐘才能過去。現在我每天騎共用單車去學校,很方便,最多用10分鐘。”

“家裡原先有一輛自行車,再買一輛也沒地方放,現在有了共用單車,我們兩人週末可以一起騎車出遊,

健康環保,家庭和諧。”北京朝陽區一對新婚不久的夫妻說。

人們享受著共用單車帶來的從未有過的方便,更驚異於經濟實惠——

“花5塊錢買了摩拜單車三個月的月卡,最近還領了一個月的月卡,累積下來紅包拿的錢差不多有400元了,還賺了幾百塊。”

“我在威海玩,騎ofo小黃車,支付寶信用抵押金,玩了4天,一分錢都沒有花。”

越來越多的企業進入共用單車市場,車身顏色成為每家公司的標誌。

橙色的摩拜、黃色的ofo、綠色的酷騎、紅色的小馬……不只是在北京、上海、廣州一線城市,在南京、武漢、重慶甚至在一些中小城市,共用單車已經十分流行。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4月,全國共用單車市場月活躍用戶量已達到432萬。

5月,在北京舉辦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共用單車與高鐵、支付寶和網購被“一帶一路”沿線的20國青年評為中國新四大發明。參加論壇的外國青年稱,

“共用單車簡直就是‘神器’”。

然而,共用單車也給城市管理帶來一系列問題:在一些地鐵和公車站、重要交通樞紐、大型商圈等區域,共用單車過度投放、堆積占道;騎行者隨心所欲違反交通規則;一些小學生騎車上路事故頻發;共用單車在居住社區大量、無序的停放也給物業管理帶來很大壓力,在許多城市的居民社區入口,都張貼出“共用單車禁止入內”的告示。

今年清明小長假期間,深圳灣公園大量遊客騎共用單車進入園區,隨意停放堆積,最終公園被共用單車攻陷。

8月,交通部等10部門下發《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選擇退押金用戶,可以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吉泰路588號海洋中心708室現場退押金或撥打退押金專線。”但據消費者反映,三個專線電話,始終都打不通。央視記者近日前往成都調查,發現公告所指的現場退押金處並非酷騎公司所在地,也沒有工作人員現場辦理退押金事宜。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透露,截至12月11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收到關於酷騎公司投訴21萬人次。

12月12日,針對酷騎公司押金、預付資金退還出現嚴重問題,中消協發佈公開信,要求該公司法人、股東、原首席執行官等高管主動聯繫相關部門配合調查並向消費者道歉。但酷騎公司一直沒有作出任何回應。

幾個月前還紅紅火火,在全國十幾個城市設有分公司的車企,帶著消費者的幾億押金,就這麼消失了。

然而,像這樣“人沒了錢沒了車沒了”消失的車企並非只有酷騎一家。截至11月,全國範圍內已經有6家共用單車企業宣佈倒閉。據芝麻信用提供的資料顯示,粗略統計造成用戶押金損失已經超過10多億元。

專家把脈 亂象如何終結

車企消失,留下了一連串的疑問——用戶的押金去哪裡了?企業破產,用戶如何追討自己的押金和預付款?股東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政府應該如何監管共用單車企業?

“企業經營有發展,也可能會倒閉。”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從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分析了一些車企突然倒閉可能存在的幾個原因——企業入場前未進行嚴密的市場調查而盲目跟風,導致其在市場選擇時被冷落;因為缺少創新,較小的共用單車企業因資金供應資源不足難以維繫;早期投入成本較高而回收較低,如果管理跟不上,經營成本與收益嚴重不成比例的情況下就會難以維繫,不得不退出市場或者走向倒閉。

“車企倒閉是正常的,但帶著數億元用戶押金跑路肯定是不正常的。”郭華說,交通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倒閉無法退還用戶押金,說明車企並沒有設立專門的押金帳戶,而金融等主管部門也沒有盡到監管職責。”

“在互聯網+技術下,設在共用單車上的押金其實已不是傳統意義上押金的概念,共用單車押金不再是即退即還,而具有持續使用的特點,而且它不再是一對一的,一輛單車,張三第一次用,李四第一次用,王五第一次用,都在這上面設定了押金,一輛單車可能設定了十個以上的押金,單車押金數額一般在99元至299元之間。算下來,這是一筆超過百億元的巨額資金。”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河山認為,這麼大的資金池,必須加強監管,車企挪用用戶押金,實際上是一種金融行為,如果沒有金融許可,還可能涉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必須引起重視。

“對於是否應該有協力廠商監管,一直存在爭議。從目前共用單車的營利模式看,一旦對押金和預付款進行強制存管,共用單車還能否繼續生存值得深思。”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紅一提出,監管如何兼顧企業經營和使用者利益,需要進一步探討。是如同金融機構監管那樣監管(如規定存款準備金率),還是其他形式,也有待考慮。

“一些共用單車曇花一現是意料之中,因為當初市場准入太低,車企幾乎是零門檻入場。”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吳鵬認為,當下共用單車亂象反映出,應對互聯網下的經濟形態,行政主管部門的反應不夠快速、主動,管理手段滯後,加劇了企業的惡性競爭,使一些小企業很快出局。“理想的管理形態是,政府通過科學測算,掌握一個城市需要多少投放量,甚至精確到每個區要多少量,再用招投標方式讓企業競標,綜合考量不同企業的能力來分配其投放數量,在規範有序的競爭下,很多小企業是可以活下來的。如果放任企業惡性競爭,最後就必然會導致壟斷,服務下降,網約車就是前車之鑒。”吳鵬說。

車企倒閉後,各地都有一批消費者找消費者協會,希望消協提起公益訴訟,為消費者追討押金。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肖建國表示,共用單車消費者雖然數量眾多,但數量固定、身份明確,並不完全符合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所針對的“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的定義,但消協組織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介入。如果眾多的消費者把自己退還押金的請求權轉讓給消協,消協就可以以訴訟信託人的身份來提起訴訟。

“按照常理,企業破產應優先歸還消費者押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法官蒙瑞認為,押金實際上是一種擔保,是一種質權,其所有權是屬於消費者的,消費者擁有取回權。“破產法第38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蒙瑞認為,在企業破產之後,消費者不需要等待漫長的破產清算,也不需要債權申報,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張取回。只要相關交易記錄完備,管理人可以直接將押金還給消費者。

“如果調查發現高管對企業經營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對高管提起訴訟,高管向公司清償之後,這部分錢就變成公司的破產財產,可以用於償還消費者。”蒙瑞說。

本期編輯 | 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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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工作人員現場辦理退押金事宜。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透露,截至12月11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收到關於酷騎公司投訴21萬人次。

12月12日,針對酷騎公司押金、預付資金退還出現嚴重問題,中消協發佈公開信,要求該公司法人、股東、原首席執行官等高管主動聯繫相關部門配合調查並向消費者道歉。但酷騎公司一直沒有作出任何回應。

幾個月前還紅紅火火,在全國十幾個城市設有分公司的車企,帶著消費者的幾億押金,就這麼消失了。

然而,像這樣“人沒了錢沒了車沒了”消失的車企並非只有酷騎一家。截至11月,全國範圍內已經有6家共用單車企業宣佈倒閉。據芝麻信用提供的資料顯示,粗略統計造成用戶押金損失已經超過10多億元。

專家把脈 亂象如何終結

車企消失,留下了一連串的疑問——用戶的押金去哪裡了?企業破產,用戶如何追討自己的押金和預付款?股東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政府應該如何監管共用單車企業?

“企業經營有發展,也可能會倒閉。”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從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分析了一些車企突然倒閉可能存在的幾個原因——企業入場前未進行嚴密的市場調查而盲目跟風,導致其在市場選擇時被冷落;因為缺少創新,較小的共用單車企業因資金供應資源不足難以維繫;早期投入成本較高而回收較低,如果管理跟不上,經營成本與收益嚴重不成比例的情況下就會難以維繫,不得不退出市場或者走向倒閉。

“車企倒閉是正常的,但帶著數億元用戶押金跑路肯定是不正常的。”郭華說,交通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倒閉無法退還用戶押金,說明車企並沒有設立專門的押金帳戶,而金融等主管部門也沒有盡到監管職責。”

“在互聯網+技術下,設在共用單車上的押金其實已不是傳統意義上押金的概念,共用單車押金不再是即退即還,而具有持續使用的特點,而且它不再是一對一的,一輛單車,張三第一次用,李四第一次用,王五第一次用,都在這上面設定了押金,一輛單車可能設定了十個以上的押金,單車押金數額一般在99元至299元之間。算下來,這是一筆超過百億元的巨額資金。”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河山認為,這麼大的資金池,必須加強監管,車企挪用用戶押金,實際上是一種金融行為,如果沒有金融許可,還可能涉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必須引起重視。

“對於是否應該有協力廠商監管,一直存在爭議。從目前共用單車的營利模式看,一旦對押金和預付款進行強制存管,共用單車還能否繼續生存值得深思。”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紅一提出,監管如何兼顧企業經營和使用者利益,需要進一步探討。是如同金融機構監管那樣監管(如規定存款準備金率),還是其他形式,也有待考慮。

“一些共用單車曇花一現是意料之中,因為當初市場准入太低,車企幾乎是零門檻入場。”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吳鵬認為,當下共用單車亂象反映出,應對互聯網下的經濟形態,行政主管部門的反應不夠快速、主動,管理手段滯後,加劇了企業的惡性競爭,使一些小企業很快出局。“理想的管理形態是,政府通過科學測算,掌握一個城市需要多少投放量,甚至精確到每個區要多少量,再用招投標方式讓企業競標,綜合考量不同企業的能力來分配其投放數量,在規範有序的競爭下,很多小企業是可以活下來的。如果放任企業惡性競爭,最後就必然會導致壟斷,服務下降,網約車就是前車之鑒。”吳鵬說。

車企倒閉後,各地都有一批消費者找消費者協會,希望消協提起公益訴訟,為消費者追討押金。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肖建國表示,共用單車消費者雖然數量眾多,但數量固定、身份明確,並不完全符合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所針對的“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的定義,但消協組織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介入。如果眾多的消費者把自己退還押金的請求權轉讓給消協,消協就可以以訴訟信託人的身份來提起訴訟。

“按照常理,企業破產應優先歸還消費者押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法官蒙瑞認為,押金實際上是一種擔保,是一種質權,其所有權是屬於消費者的,消費者擁有取回權。“破產法第38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蒙瑞認為,在企業破產之後,消費者不需要等待漫長的破產清算,也不需要債權申報,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張取回。只要相關交易記錄完備,管理人可以直接將押金還給消費者。

“如果調查發現高管對企業經營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對高管提起訴訟,高管向公司清償之後,這部分錢就變成公司的破產財產,可以用於償還消費者。”蒙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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