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一審宣判,陳世鋒憑什麼只被判處 20 年有期徒刑?
檢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見,原因有七:
①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②殺人動機強烈;
③陳世峰行為自私;
④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⑤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⑥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⑦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
江母遞交呈情書:
①我們是單親家庭,我所有生活都是為了江歌,我沒有正式工作,但全力為江歌幸福。因為有江歌,這24年,我是幸福的。
②因為江歌愛動漫,大學學習日語,大三就過了日語一級,2015年4月送江歌赴日留學。江歌非常努力,為了減輕負擔,只用了一年就考上了研究生。
③江歌到了日本後,每天很擔心她,每天都跟她打電話。雖然很想她,但希望也相信她能得到更好教育。
④江歌對未來有明確計畫:希望在日本就業,要接我和外婆一起去日本,三個人一起生活,能夠溫馨快樂。
⑤現在希望全部破滅,陳世峰殺了江歌,
⑥陳世峰在殺害江歌後,沒有一句真正反省的話,所有的表現只是為自己開脫。
江歌案件持續至今終於有個定論。陳世峰最終沒能判處死刑,而是20年有期徒刑,顯然日本的法律沒有給予陳世峰最嚴厲的懲罰。
20年後你還會記得陳世峰嗎?陳世峰在日本服刑後,中國法院還是有權再審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之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