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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一審宣判,陳世鋒憑什麼只被判處 20 年有期徒刑?

檢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見,原因有七:

①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②殺人動機強烈;

③陳世峰行為自私;

④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⑤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⑥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⑦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

江母遞交呈情書:

①我們是單親家庭,我所有生活都是為了江歌,我沒有正式工作,但全力為江歌幸福。因為有江歌,這24年,我是幸福的。

②因為江歌愛動漫,大學學習日語,大三就過了日語一級,2015年4月送江歌赴日留學。江歌非常努力,為了減輕負擔,只用了一年就考上了研究生。

③江歌到了日本後,每天很擔心她,每天都跟她打電話。雖然很想她,但希望也相信她能得到更好教育。

④江歌對未來有明確計畫:希望在日本就業,要接我和外婆一起去日本,三個人一起生活,能夠溫馨快樂。

⑤現在希望全部破滅,陳世峰殺了江歌,

我活不下去包括我的母親,所以說他殺了我們一家三代人。

⑥陳世峰在殺害江歌後,沒有一句真正反省的話,所有的表現只是為自己開脫。

江歌案件持續至今終於有個定論。陳世峰最終沒能判處死刑,而是20年有期徒刑,顯然日本的法律沒有給予陳世峰最嚴厲的懲罰。

基於司法主權問題以及日本與中國之間沒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問題,對陳世峰殺死江歌案件,中國無法處理本案,只能等待日本的司法判決。但是日本對陳世峰案件的司法處理,判處20年有期徒刑並不意味著中國永遠不再行使司法權。

20年後你還會記得陳世峰嗎?陳世峰在日本服刑後,中國法院還是有權再審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之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