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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檢察機關可對詆毀英雄烈士行為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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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擬規定檢察機關可對詆毀英雄烈士行為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定,被侵害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草案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詆毀、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合或者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圖書、互聯網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發現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避免、減輕危害結果。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侵害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

檢察機關可以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草案首次對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擬定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