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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案件2016年來呈集中爆發 電子證據未形成統一意見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黃潔 見習記者 張雪泓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板塊之一,

P2P網路借貸行業近年來擴張迅速,但風險也日益暴露。2016年,隨著各項監管政策的出臺與落地,P2P行業逐漸走向規範,但與此同時,大量P2P產生的糾紛也以訴訟方式進入到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12月18日對外通報,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該院及轄區法院共受理P2P網路借貸糾紛案件兩萬餘件,大部分為一審案件。其中,此類案件在2016年開始集中爆發,到2017年達到高峰,

今年截至目前該院已收此類案件近一萬五千件。

據北京三中院民四庭庭長宋毅介紹,在收結案方面,P2P網路借貸糾紛案具備呈現出集中爆發、案由主要為借款合同糾紛,以及以判決方式結案比例較高等現象。而在此類案件的審理中,網貸平臺與出借人、借款人之間往往存在居間、委託、債權轉讓等多重法律關係,因此平臺多會作為訴訟的一方主體參與訴訟;此類案件的標的額都相對較小,

基本在30萬元以下,還有大量案件標的額僅為一兩千元;案件普遍通過協定管轄選擇受訴法院,約定的管轄地點主要是合同簽訂地與合同履行地。

據通報,P2P網路借貸糾紛案件涉及法律關係複雜,且互聯網金融平臺違規操作很普遍。“實踐中,平臺歸集資金的行為與非法集資在外觀上具有相似性,導致案件出現刑民交叉問題,給法院審理帶來一定困難。

”宋毅告訴記者,我國監管規定將網路借貸平臺定位為資訊仲介,以此為標準衡量,當前進入訴訟網路借貸平臺基本都存在違規操作的情況。平臺歸集出借人資金,形成資金池,平臺向借款人收取的各項息費加起來超過民間借貸利息保護上限24%的情形十分普遍,甚至多有超過36%的情形。此外,通過P2P網貸形成的借貸關係之間只有電子合同,證據形式主要是電子證據,而電子證據在實踐中尚未普及,
其形式、證明力均未形成統一意見,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往往對於電子合同的真實性、效力以及電子證據的證明力產生質疑。

除此之外,宋毅還指出,當前法院審理涉P2P網路借貸平臺民事案件中,還面臨著平臺擔當多種角色、形成多重法律關係,角色難於認定;債權連環轉讓,訴訟主體資格審查困難等諸多難點。

對於存在上述特徵的原因,宋毅認為,

作為金融創新業務,P2P行業的監管相對滯後,加上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並不完善,導致P2P行業缺乏有效的市場規制。同時P2P網貸功能定位與互聯網交易載體的影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記者瞭解到,2016年4月以來,北京市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開展規範整治,通過線上線下全覆蓋、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系統和手機排查APP等方式開展摸底排查,初步構建了“一企一檔”的企業金融風險電子檔案,並通過現場核查、下發整改通知書、轄區網貸機構全覆蓋等手段實施專項清理整頓。

針對審判實踐中的問題,北京三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不斷加強與P2P行業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的溝通,聯合建立長效協調機制,對監管政策的變化、行業發展的趨勢以及司法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等進行及時溝通,打造集P2P網路借貸司法審判、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規範發展的一體化平臺,進而促進P2P網路借貸行業的良性發展。

並通過現場核查、下發整改通知書、轄區網貸機構全覆蓋等手段實施專項清理整頓。

針對審判實踐中的問題,北京三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不斷加強與P2P行業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的溝通,聯合建立長效協調機制,對監管政策的變化、行業發展的趨勢以及司法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等進行及時溝通,打造集P2P網路借貸司法審判、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規範發展的一體化平臺,進而促進P2P網路借貸行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