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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揚州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今天下午

《揚州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方案》

正式發佈

自2018年2月1日起

揚州這些地方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放區域:

揚州市區廖家溝至壁虎河水域與京杭運河交界處以西,國道 328 以北,啟揚高速公路以東,寧啟鐵路以南區域內。該禁放區域面積124.3平方公里,約占主城區面積的97%;禁放區域涵蓋人口90余萬人,約占市區人口的73%。

此外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未列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在7類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分別是:文物保護單位; 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需要提醒廣大市民的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不燃放煙花爆竹。 如果您發現他人有違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可以撥打舉報電話110。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相關資訊將納入公共信用資訊系統。

需要提醒的是,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許可。

來源|新聞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