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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地方環保稅稅額標準陸續公佈

環保稅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應當確定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按規定發佈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辦法等,並向社會公佈。

近日,記者瞭解到,包括北京、河北、新疆、廣西、四川、遼寧、吉林、安徽、福建等地已經陸續公佈了當地環保稅適用稅額標準。業內人士指出,我國環保稅立足于已經施行近40年的排汙收費制度,其對於環保的意義遠大於稅收方面的意義,未來基於環保稅徵收工作而建立起來的多部門協作共用機制,將有利於環保行業、企業之間的進一步監管。

地方環保稅稅額標準陸續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下稱“環保稅法”)要求,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稅額可由各地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提出。

從環保部瞭解到,京津冀和周邊省份普遍對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確定了較高的具體適用稅額。

日前召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均按法定幅度“最高標準”執行。

河北省環保稅方案也已經提交審議。按照當地方案,將環保稅主要污染物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三檔:

其中,一檔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11.2元,

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和每污染當量5.6元。一檔稅額執行區域包括:與北京相鄰的固安、大廠、香河、廊坊市廣陽區和安次區等13個縣(市、區);以及雄安新區及相鄰的12個縣(市、區)。

其次,石家莊、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執行一檔稅額的區域)執行二檔稅額標準,即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7元,

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

最後,唐山、秦皇島、張家口等地(不含執行一檔、二檔稅額的區域)執行三檔稅額標準。稅額標準為:大氣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每污染當量5.6元。

除北京、河北稅額較高之外,山東也將執行較高的大氣污染物稅額,但將對不同種類的大氣污染物區別對待。

根據該省確定的方案,應稅大氣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

綜合來看,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東等地,公佈的稅額標準處於相對較高的標準區間,西部地區則處於較低區間。

目前,遼寧、吉林、安徽、江西、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根據環保稅法確定的最低限額徵收,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和西南地區的貴州、雲南等地制定的稅額均略高於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

江蘇、海南和四川確定的稅額適中。其中,江蘇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徵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為3.9元和2.8元。

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和西南地區的貴州、雲南等地制定的稅額均略高於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

江蘇、海南和四川確定的稅額適中。其中,江蘇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徵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為3.9元和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