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甲午戰爭結束後,中日在馬關議和時李鴻章與伊藤博文語錄

1895年二月,甲午戰爭已經接近尾聲。此時的清政府已求和三次,其中兩次派使被拒,日本指名要恭親王或李鴻章充當全權代表前往和談。

第一次談話

伊雲:“中堂奉派之事,責成甚大;兩國停爭,重修睦誼,所系匪輕。中堂閱歷已久,更事甚多,所議之事,甚望有成;將來彼此訂立永好和約,必能有裨兩國。”

李雲:“亞細亞洲,我中東兩國,最為鄰近,且系同文,詎可尋仇?今暫時相爭,總以永好為事。如尋仇不已,則有害于華者,未必于東有益也。試觀歐洲各國,

練兵雖強,不輕起釁,我中東既在同洲,亦當效法歐洲。如我兩國使臣彼此深知此意,應力維亞洲大局,永結和好,庶我亞洲黃種之民,不為歐洲白種之民所侵蝕也。”

伊雲:“中堂之論,甚愜我心。十年前我在津時,已與中堂談及,何至今一無變更,本大臣深為抱歉。”

李鴻章談鄰里感情,伊藤博文不吃這套。

伊雲:“夏本現任農商部,大鳥現為樞密院顧問官。請問袁世凱何在?”

李雲:“現回河南鄉里。

陸雲:“是否尚在營務處?”

李雲:“小差使無足重輕。”

此時的袁世凱,已經失去了李鴻章的信任。

第二次談話

李雲:“議和,則不必用兵,故停戰為議和第一要義,如兩國尚相戰爭,議和似非誠心。”

伊雲:“若論停戰,應有所議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擱起。”

李雲:“現如不議停戰,

議和條款,可出示否?”

伊雲:“中堂之意,是否欲將停戰節略撤回,再講和款?”

李雲:“昨日初次會議,已說明,向來說話,不作虛假。所議停戰之款,實難照辦。”

伊雲:“中堂先議停戰,故擬此覆款,如不停戰,何妨先議和款。”

李雲:“我兩人忠心為國,亦須籌顧大局,中國素未準備與外國交爭,所招新兵,未經訓練,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鄰邦,豈能長此相爭!久後必須和好。但欲和好,

須為中國預留體面地步。否則我國上下傷心,即和亦難持久。如天津山海關系北京門戶,請貴國之兵,不必往攻此處,否則京師震動,我國難堪,本大臣亦難以為情。且此次爭端,實為朝鮮起見,今華兵業已退至奉天,貴國之兵,惟尚未到直隸耳。如貴國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關直隸地面,則可不必議及停戰,專議和款。”

伊雲:“局面竟至於此,非餘之過也。戰端一開,伊于胡底,詎能逆料?此次交戰之始,

本大臣無時不願議和,而貴國向無議和之誠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將大變,所以議及停戰,必須以大沽天津山海關為質。”

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佔領天津等地在內的四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

第三次談話

伊雲:“朝民招為長夫,皆不願往,我國之兵,現往攻臺灣,不知臺灣之民如何?”

李雲:“臺灣系潮州漳泉客民遷往,最為強悍。”

伊雲:“臺灣尚有生番。”

李雲:“生番居十之六,餘皆客民。貴大臣提及臺灣,想遂有往踞之心,不願停戰者,因此。但英國將不甘心,前所言恐損他國權利,正指此耳。臺灣不守,則又如何。”

伊雲:“有損于華者未必有損于英也。”

李雲:“將與英之香港為鄰。”

伊雲:“兩國相敵,無損他國。”

李雲:“聞英國有不願他人盤踞臺灣之意。”

伊雲:“貴國如將臺灣送與別國,別國必將笑納也。”

李雲:“臺灣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給他國。二十年前,貴國大臣大久保,以臺灣生番殺害日商,動兵後赴都議和,過津相晤雲,我兩國比鄰,此事如兩孩相鬥轉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時兩國幾乎戰爭,我力主和局,倡議雲:生番殺害日商,與我無涉,切不可因之起釁。”

第四次談話

中堂閱後,雲:“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第一,賠款二萬萬,為數甚巨,不能擔當。”

伊雲:“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款更钜矣。”

李雲:“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钜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伊雲:“萬難再減,此乃戰後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雲:“前送節略,核計貴國開銷之帳,相離不遠,此次賠款,必借洋債,洋債為數既多,本息甚钜,中國將有何法以償之?”

伊雲:“前節略雲,計二十年還清洋債,何不遠至四十年?為期愈遠,本息即不見重,此非我事,偶爾言及,切勿見怪。”

李雲:“四十年拔還本息,爾願借否?”

伊雲:“我借不起,洋人借債,為期愈遠愈妙。”

李雲:“自開戰以來,國幣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為限,爾所言者,乃本國商民出借耳。”

伊雲:“即非本國之民,借債皆願遠期。”

李雲:“外國借債,但出利息,有永不還本者。”

伊雲:“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國信從否?外人借債,皆願長期,銀行皆爭願借?”

李雲:“中國戰後聲名頗減。”

伊雲:“中國財源廣大,未必如此減色。”

李雲:“財源雖廣,無法可開。”

伊雲:“中國之地,十倍於日本,中國之民四百兆,財源甚廣,開源尚易,國有急難,人才易出,即可用以開源。”

李鴻章槍傷自愈,議和進入最主要的階段。賠款

李雲:“再講讓地一節。曆觀泰西各國交兵,未有將已據之地,全行請讓者。以德國兵威之盛,直至法國巴黎都城,後將侵地讓出,惟留兩縣之地。今約內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將所據之地全得,豈非已甚?恐為泰西各國所訾笑。”

伊雲:“如論西國戰史,不但德法之戰而已。”

李雲:“英法兵亦曾佔據中國城池,但未請割寸土尺地。”

伊雲:“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雲:“即如營口者,中國設關收稅,乃餉源所在,貴國又要償款,又要奪關,是何情理?”

伊雲:“營口關稅,乃地生之貨所出。”

李雲:“既得地稅,尚要賠款,將如之何?”

割地

 李雲:“此日本新創辦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國從未全據,日本如此,豈不貽笑西國?”

伊雲:“中國吉林黑龍江一帶何以讓與俄國?”

李雲:“此非因戰而讓者。”

伊雲:“臺灣亦然,此理更說得去。”

李雲:“中國前讓與俄之地,實系甌脫,荒寒實甚人煙稀少,臺灣則已立行省,人煙稠密,不能比也。”

伊雲:“尺土皆王家之地,無分荒涼與繁盛。”

李鴻章認為讓給俄國的土地荒寒,臺灣人煙稠密不能讓。

李雲:“臺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台,傷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鴉☆禁☆片煙,以避瘴氣。”

伊雲:“但看我日後據台,必禁鴉☆禁☆片。”

李雲:“台民吸煙,由來久矣。”

伊雲:“鴉☆禁☆片未出,臺灣亦有居民;日本鴉☆禁☆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煙之人。”

最後一次談判

李雲:“日前臨別時,請讓五千萬,當時貴大臣似有欲讓之意,如能讓此,全約可定。”

伊雲:“如能少讓,不必再提,業已讓矣。”

李雲:“五千萬不能,讓二千萬可乎?現有新報一紙在此,內載明貴國兵費,只用八千萬,此說或不足為憑,然非無因。”伊取報紙細看,答雲:“此新聞所說,全是與國家作對,不可聽。”

李雲:“不必深論,但望減去若干亦好。”

伊雲:“我國之費,多於此數。”

李雲:“請讓少許,即可定議,當電明國家志感。”

伊雲:“如可稍讓,盡已讓出。”

李雲:“貴國所得之地方甚多,財源甚廣,請從寬處著想,不必專顧目前。”

伊雲:“所有財源,皆未來事,不能劃入現在賠款。”

李雲:“財源甚長,利益甚薄。”

伊雲:“將來開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萬無餘款。”

李雲:“財源不僅如此,必定興旺

李雲:“無論如何,總請再讓數千萬,不必如此口緊。”

伊雲:“屢次說明,萬萬不能再讓。”

李雲:“又要賠錢,又要割地,雙管齊下,出手太狠,使我太過不去。”

伊雲:“此戰後之約,非如平常交涉。”

李雲:“講和即當彼此相讓,爾辦事太狠,材幹太大。”

伊雲:“此非關辦事之才,戰後之效,不得不爾。如與中堂比才,萬不能及。”

李雲:“賠款既不肯減,地可稍減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雲:“兩件皆不能稍減,屢次言明,此系盡頭地步,不能少改。”

李雲:“我並非不定約,不過請略減,如能少減,即可定約,此亦貴大臣留別之情,將來回國,我可時常記及。”

《馬關條約》最後簽定,主要內容包括:

㈠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㈡中國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永遠讓與倭國;

㈢中國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倭國,作為賠償軍費;

㈣倭國國民可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各種貨物製造,並可裝運進口各種機器;

㈤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等等

伊雲:“朝民招為長夫,皆不願往,我國之兵,現往攻臺灣,不知臺灣之民如何?”

李雲:“臺灣系潮州漳泉客民遷往,最為強悍。”

伊雲:“臺灣尚有生番。”

李雲:“生番居十之六,餘皆客民。貴大臣提及臺灣,想遂有往踞之心,不願停戰者,因此。但英國將不甘心,前所言恐損他國權利,正指此耳。臺灣不守,則又如何。”

伊雲:“有損于華者未必有損于英也。”

李雲:“將與英之香港為鄰。”

伊雲:“兩國相敵,無損他國。”

李雲:“聞英國有不願他人盤踞臺灣之意。”

伊雲:“貴國如將臺灣送與別國,別國必將笑納也。”

李雲:“臺灣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給他國。二十年前,貴國大臣大久保,以臺灣生番殺害日商,動兵後赴都議和,過津相晤雲,我兩國比鄰,此事如兩孩相鬥轉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時兩國幾乎戰爭,我力主和局,倡議雲:生番殺害日商,與我無涉,切不可因之起釁。”

第四次談話

中堂閱後,雲:“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第一,賠款二萬萬,為數甚巨,不能擔當。”

伊雲:“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款更钜矣。”

李雲:“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钜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伊雲:“萬難再減,此乃戰後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雲:“前送節略,核計貴國開銷之帳,相離不遠,此次賠款,必借洋債,洋債為數既多,本息甚钜,中國將有何法以償之?”

伊雲:“前節略雲,計二十年還清洋債,何不遠至四十年?為期愈遠,本息即不見重,此非我事,偶爾言及,切勿見怪。”

李雲:“四十年拔還本息,爾願借否?”

伊雲:“我借不起,洋人借債,為期愈遠愈妙。”

李雲:“自開戰以來,國幣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為限,爾所言者,乃本國商民出借耳。”

伊雲:“即非本國之民,借債皆願遠期。”

李雲:“外國借債,但出利息,有永不還本者。”

伊雲:“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國信從否?外人借債,皆願長期,銀行皆爭願借?”

李雲:“中國戰後聲名頗減。”

伊雲:“中國財源廣大,未必如此減色。”

李雲:“財源雖廣,無法可開。”

伊雲:“中國之地,十倍於日本,中國之民四百兆,財源甚廣,開源尚易,國有急難,人才易出,即可用以開源。”

李鴻章槍傷自愈,議和進入最主要的階段。賠款

李雲:“再講讓地一節。曆觀泰西各國交兵,未有將已據之地,全行請讓者。以德國兵威之盛,直至法國巴黎都城,後將侵地讓出,惟留兩縣之地。今約內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將所據之地全得,豈非已甚?恐為泰西各國所訾笑。”

伊雲:“如論西國戰史,不但德法之戰而已。”

李雲:“英法兵亦曾佔據中國城池,但未請割寸土尺地。”

伊雲:“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雲:“即如營口者,中國設關收稅,乃餉源所在,貴國又要償款,又要奪關,是何情理?”

伊雲:“營口關稅,乃地生之貨所出。”

李雲:“既得地稅,尚要賠款,將如之何?”

割地

 李雲:“此日本新創辦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國從未全據,日本如此,豈不貽笑西國?”

伊雲:“中國吉林黑龍江一帶何以讓與俄國?”

李雲:“此非因戰而讓者。”

伊雲:“臺灣亦然,此理更說得去。”

李雲:“中國前讓與俄之地,實系甌脫,荒寒實甚人煙稀少,臺灣則已立行省,人煙稠密,不能比也。”

伊雲:“尺土皆王家之地,無分荒涼與繁盛。”

李鴻章認為讓給俄國的土地荒寒,臺灣人煙稠密不能讓。

李雲:“臺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台,傷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鴉☆禁☆片煙,以避瘴氣。”

伊雲:“但看我日後據台,必禁鴉☆禁☆片。”

李雲:“台民吸煙,由來久矣。”

伊雲:“鴉☆禁☆片未出,臺灣亦有居民;日本鴉☆禁☆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煙之人。”

最後一次談判

李雲:“日前臨別時,請讓五千萬,當時貴大臣似有欲讓之意,如能讓此,全約可定。”

伊雲:“如能少讓,不必再提,業已讓矣。”

李雲:“五千萬不能,讓二千萬可乎?現有新報一紙在此,內載明貴國兵費,只用八千萬,此說或不足為憑,然非無因。”伊取報紙細看,答雲:“此新聞所說,全是與國家作對,不可聽。”

李雲:“不必深論,但望減去若干亦好。”

伊雲:“我國之費,多於此數。”

李雲:“請讓少許,即可定議,當電明國家志感。”

伊雲:“如可稍讓,盡已讓出。”

李雲:“貴國所得之地方甚多,財源甚廣,請從寬處著想,不必專顧目前。”

伊雲:“所有財源,皆未來事,不能劃入現在賠款。”

李雲:“財源甚長,利益甚薄。”

伊雲:“將來開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萬無餘款。”

李雲:“財源不僅如此,必定興旺

李雲:“無論如何,總請再讓數千萬,不必如此口緊。”

伊雲:“屢次說明,萬萬不能再讓。”

李雲:“又要賠錢,又要割地,雙管齊下,出手太狠,使我太過不去。”

伊雲:“此戰後之約,非如平常交涉。”

李雲:“講和即當彼此相讓,爾辦事太狠,材幹太大。”

伊雲:“此非關辦事之才,戰後之效,不得不爾。如與中堂比才,萬不能及。”

李雲:“賠款既不肯減,地可稍減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雲:“兩件皆不能稍減,屢次言明,此系盡頭地步,不能少改。”

李雲:“我並非不定約,不過請略減,如能少減,即可定約,此亦貴大臣留別之情,將來回國,我可時常記及。”

《馬關條約》最後簽定,主要內容包括:

㈠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㈡中國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永遠讓與倭國;

㈢中國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倭國,作為賠償軍費;

㈣倭國國民可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各種貨物製造,並可裝運進口各種機器;

㈤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