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房子不是我的,結婚後,加上了我的名字,結果還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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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現實情感實錄
聲明:口述者均為化名,
傾訴人/三杯白茶
我現在要離婚了才知道,原來一切都是空歡喜一場。當然,這並不是說,我跟他結婚,是為了房子。但我婚都結了,憑什麼什麼都得不到,就離婚呢?
我跟老公是閃婚,見第一次面,就決定交往了,然後就開始準備結婚的事。因為結婚太倉促,根本沒有想到結婚之前在房子上填寫名字什麼的。
現在結婚一年多了,我們真的不合適。閃婚的經歷告訴我,三觀很重要,多瞭解一下很重要,不然真的沒辦法生活在一起。
都要離婚了,肯定想著分家產什麼的。誰知道,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結婚後即使房產證上有了另一半的名字,房子還是他的。
也就是說,
既然在法律上,得不到一半房子,那我就要拿到一半現金吧。可是,他卻不肯給。他說,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講究,而他爸媽,也不願意出這筆錢。
這一年來,我也沒有生孩子,他們家就覺得,我沒有任何條件拿走他們的錢。可是,我就這樣成了二婚了,難道他們不該補償我嗎?
老公工作還可以,但並沒有多高的收入,我們全部的現金加起來,也就幾十萬。如果離婚分一半的話,
他覺得,已經對得起我了。可是我覺得這遠遠不夠。
因為這件事,我真的糾結了。我不想就這樣離婚了,便宜了他們,可是如果再拖下去,好像也沒有任何用,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度芽回復:最貴的東西是時間。如果你不想跟他過了,就沒有必要浪費時間。短時間看,你就算拿到了錢,也是花了相應的時間的,而且彼此撕破臉皮,鬧到法庭上,根本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