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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一公務員因“發帖舉報領導”被拘,當事人狀告公安局

一年多前,網路上出現了幾則對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領導的舉報帖,警方鎖定的發帖人為當地審計局一名公務員,並對其進行拘留,但該公務員說,並非他所為。隨後,圍繞此事件的一場官司甚至打到了浙江省高院……

衡州市審計局公務員覃正整夜未眠,他在杭州西湖附近長椅上呆坐了一夜。作為衢州市審計局公務員,今年40歲的他,自捲入當地一起“網路發帖舉報領導”案後,就過上了東躲西藏的生活。

曾做過多年員警的覃正有著極強的反偵查意識,

只要離開衢州境內,便不在任何一家賓館留宿。他稱,為保證家人安全,已讓妻子離開浙江到外地工作。

為讓採訪順利進行,覃正還故意在褲腿和鞋子上沾了很多泥巴,“這是‘障眼法’,我告訴領導外出挖筍了,乾乾淨淨回單位肯定不行。”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發現,所謂“網路發帖舉報領導”案,是2015年期間,“天涯社區”上先後出現了舉報當地兩名公安局長和一名員警的帖子。

警方最終確定覃正為發帖人,並將他行政拘留了10天。當地人更習慣稱此為“發帖被拘案”。

覃正覺得這是無中生有。於是,他和當地公安局打起了行政官司,但兩次判決,他都敗訴了。後來,覃正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01代表產地(FAC),451664代表生產序號(SNR),3為檢驗碼(SP),備用。

警方認為,他們查獲的涉案手機IMEI號,與覃正持有的黑色聯想A780型號手機的IMEI號的TAC(機型)、FAC(產地)、SNR(生產序號)一致,

所以認定覃正使用該型號手機註冊、並登錄天涯社區發表網帖。

同時,警方堅稱,案發期間,覃正持有並使用了這部黑色聯想A780型號手機。

但覃正的說法是,他從來沒使用過這款手機,也沒見過該手機,“而且該手機與涉案手機校驗碼並不相同,自己也沒發過帖,警方更沒證據證明我使用過那兩個手機號。”為此,他拒絕在警方收繳物品清單上簽字。

值得注意的是,員警在扣押覃正的電腦、U盤中,

還發現了與網帖內容相似的材料,這些材料形成的時間早於涉案網帖發佈時間。“我的確舉報過他們,但不是通過網路。”覃正回應道。

記者調查得知,柯城區公安分局在2015年8月21日、22日、29日,分別對覃正進行了詢問,三份筆錄顯示,覃正對員警提出的問題,全用“不知道”來回答,並多次用“畜生”等言語辱駡員警。但他沒在筆錄上簽字。

詢問筆錄記載,覃正還要求衢州公安系統全部回避此案,

可拒絕說出原因,並稱自己隨時準備被別人暗殺。

2015年8月29日,柯城區公安分局向覃正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認為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而且屬於情節較重。覃正同樣沒在處罰決定上簽字。

覃正覺得該處罰不公平,“即便是我在江西發帖構成誣告陷害,也應當由江西警方處理,衢州警方無管轄權。”需要指出,違法行為地包括違法行為發生地、違法結果發生地和銷贓地等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

衢州官方資訊稱,“衢州作為涉案網帖主要涉及人員江某、姜某、吳某的住所地及工作地,系違法結果發生地,應當有管轄權”。

覃正還覺得,雖然網帖非自己所發,但他認為網帖多是真實的,“紀檢部門應先對被舉報的當事人進行調查,如果真有問題,發帖人也不構成誣告。”

衢州市公安局人士則告訴記者,他們在辦理此案上不存在任何問題。

“死磕”多年

覃正被釋放後,開始與衢州公安“死磕”。其實,他與當地公安的“死磕”早就開始了。覃正說:“之所以有今天的結局,也並非‘一日之寒’。”

覃正自稱,他在柯山公安分局巡防大隊做員警時,發現隊長吳某涉嫌違紀、違法,“我不想加入他的隊伍,所以遭到排斥。”隨著時間推移,兩人越來越難相處。

“多個同行告訴我,有人還暗害我。”覃正說,自己預感到不祥後,開始實名舉報吳某,“可每次舉報都沒結果,相反,我舉報的事情很快會傳入他的耳朵。”自此,二人積怨開始加深。

最明顯的是,2009年,覃正還在柯山公安分局工作期間,該局巡防大隊書面通知覃正,每天打掃三次值班室大廳、衛生間、一樓會議室、活動室以及大隊大院,並負責全域的保潔。

覃正拒絕執行後,巡防大隊在一份加蓋公章的材料上稱,如果再不執行此安排,將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對其進行處理。

“我在單位幾乎無法生存,每次舉報,都有上面領導替他壓下來,所以我連有關領導一起舉報。”覃正說,他的確舉報過上述兩位局長,但每次都是直接到紀檢部門,或往這些部門寄信,而且都是實名,“我根本沒必要在網上弄個假名字發帖。”

隨著舉報次數增加,覃正說他難在當地公安系統待下去,後來通過選調考進審計局。進入審計局後,網路上出現了對覃正的控告。

網帖稱,覃正帶著三個人將一個村的治保主任打傷,“這樣的人也配做人民的公僕嗎?”覃正告訴記者,這個網帖由吳某安排人員所發。

不久後,網路上又出現了對吳某的舉報,稱其“冒領協警社保金、吃協警空餉;敲詐勒索;亂扣群眾摩托車、電瓶車進行倒賣。”

2014年年初,柯山公安分局還對吳某做出了行政記過的處分,主要問題是,他存在公款私用、違反招投標規定等問題。

覃正則表示,從警多年來,自己沒辦過一起有爭議的案件,“也正因為我太正直,才招惹了麻煩。”針對後期出現的網帖,覃正分析:“這是別有用心的人在‘借刀殺人’,尤其在2015年對我的那次拘留,顯然是在報復,但我不會倒下,我會繼續鬥爭。”

而覃正鬥爭的方法還是依靠了網路。除此之外,覃正還不斷到浙江省、北京上訪。他還在2016年2月26日向柯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公安對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提出賠償。

與此同時,“衢州警方涉嫌非法拘禁和打擊報復覃正”的文章也在不斷發酵。2016年3月4日,衢州市公安局通過自己的官網和官微發聲明稱:“我們在此嚴正聲明,文章內容嚴重失實……歡迎社會各界通過正當合法途徑對我們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

2016年4月1日,柯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也認為,覃正就是網路發帖者,於是在7月8日作出的判決書中,駁回了覃正的訴訟請求。

覃正不服,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6年9月12日,該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覃正介紹,一審、二審開庭期間,他都要求公安機關出示“涉案手機”,警方一直沒有提供。

該院院長告訴記者,法院一審、二審都沒問題:“訴訟是他的權利,我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審理該案。”今年年初,覃正向浙江省高院申請再審被受理,但案件還沒開庭。

“我相信法律最終會給我一個公正,真相總會大白天下。”覃正說。

衢州市公安局人士則回應:“這事不是一兩年了,如果我們人員有問題,還能等到今天?”

”需要指出,違法行為地包括違法行為發生地、違法結果發生地和銷贓地等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

衢州官方資訊稱,“衢州作為涉案網帖主要涉及人員江某、姜某、吳某的住所地及工作地,系違法結果發生地,應當有管轄權”。

覃正還覺得,雖然網帖非自己所發,但他認為網帖多是真實的,“紀檢部門應先對被舉報的當事人進行調查,如果真有問題,發帖人也不構成誣告。”

衢州市公安局人士則告訴記者,他們在辦理此案上不存在任何問題。

“死磕”多年

覃正被釋放後,開始與衢州公安“死磕”。其實,他與當地公安的“死磕”早就開始了。覃正說:“之所以有今天的結局,也並非‘一日之寒’。”

覃正自稱,他在柯山公安分局巡防大隊做員警時,發現隊長吳某涉嫌違紀、違法,“我不想加入他的隊伍,所以遭到排斥。”隨著時間推移,兩人越來越難相處。

“多個同行告訴我,有人還暗害我。”覃正說,自己預感到不祥後,開始實名舉報吳某,“可每次舉報都沒結果,相反,我舉報的事情很快會傳入他的耳朵。”自此,二人積怨開始加深。

最明顯的是,2009年,覃正還在柯山公安分局工作期間,該局巡防大隊書面通知覃正,每天打掃三次值班室大廳、衛生間、一樓會議室、活動室以及大隊大院,並負責全域的保潔。

覃正拒絕執行後,巡防大隊在一份加蓋公章的材料上稱,如果再不執行此安排,將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對其進行處理。

“我在單位幾乎無法生存,每次舉報,都有上面領導替他壓下來,所以我連有關領導一起舉報。”覃正說,他的確舉報過上述兩位局長,但每次都是直接到紀檢部門,或往這些部門寄信,而且都是實名,“我根本沒必要在網上弄個假名字發帖。”

隨著舉報次數增加,覃正說他難在當地公安系統待下去,後來通過選調考進審計局。進入審計局後,網路上出現了對覃正的控告。

網帖稱,覃正帶著三個人將一個村的治保主任打傷,“這樣的人也配做人民的公僕嗎?”覃正告訴記者,這個網帖由吳某安排人員所發。

不久後,網路上又出現了對吳某的舉報,稱其“冒領協警社保金、吃協警空餉;敲詐勒索;亂扣群眾摩托車、電瓶車進行倒賣。”

2014年年初,柯山公安分局還對吳某做出了行政記過的處分,主要問題是,他存在公款私用、違反招投標規定等問題。

覃正則表示,從警多年來,自己沒辦過一起有爭議的案件,“也正因為我太正直,才招惹了麻煩。”針對後期出現的網帖,覃正分析:“這是別有用心的人在‘借刀殺人’,尤其在2015年對我的那次拘留,顯然是在報復,但我不會倒下,我會繼續鬥爭。”

而覃正鬥爭的方法還是依靠了網路。除此之外,覃正還不斷到浙江省、北京上訪。他還在2016年2月26日向柯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公安對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提出賠償。

與此同時,“衢州警方涉嫌非法拘禁和打擊報復覃正”的文章也在不斷發酵。2016年3月4日,衢州市公安局通過自己的官網和官微發聲明稱:“我們在此嚴正聲明,文章內容嚴重失實……歡迎社會各界通過正當合法途徑對我們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

2016年4月1日,柯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也認為,覃正就是網路發帖者,於是在7月8日作出的判決書中,駁回了覃正的訴訟請求。

覃正不服,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6年9月12日,該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覃正介紹,一審、二審開庭期間,他都要求公安機關出示“涉案手機”,警方一直沒有提供。

該院院長告訴記者,法院一審、二審都沒問題:“訴訟是他的權利,我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審理該案。”今年年初,覃正向浙江省高院申請再審被受理,但案件還沒開庭。

“我相信法律最終會給我一個公正,真相總會大白天下。”覃正說。

衢州市公安局人士則回應:“這事不是一兩年了,如果我們人員有問題,還能等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