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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師健全機制激勵黨員幹部幹事創業新機制:8種情形可容錯免責

近日,十二師黨委、十二師出臺《關於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健全完善幹部擔當作為、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正向激勵、考核評價、容錯糾錯和關懷保護機制,

激勵幹部突破藩籬幹事創業,在實現新疆工作總目標中作表率,在發揮兵團特殊作用中當先鋒,在兵團深化改革中打頭陣。

十二師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牛志軍介紹,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出臺《意見》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具體體現,

也是結合十二師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完善制度的務實舉措。

《意見》在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改革創新、幹事創業上,從正向激勵、考核評價、容錯糾錯、關懷保護4個方面進行了規定。明確幹部選拔堅持擔當作為為先、改革創新為重、幹事創業為要,

讓想幹事的人有機會,能幹事的人有平臺,幹成事的人有地位。

《意見》提出對幹部的考核評價要突出實績和經常性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對成績突出、名次靠前、獲得先進的個人和團場、部門(單位),師黨委、師將以表彰、嘉獎、獎金等形式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意見》鼓勵團場、部門(單位)探索差異化分配方式,體現獎優罰劣,避免平均主義。同時,《意見》強調要嚴格遵守政策規定,防止變相違規發放獎金和福利。

《意見》明確了師黨委、師在幹部考核中將引入容錯糾錯機制,明確了8種容錯免責條件。

1、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沒有明令禁止的;

2、因法律法規的修改或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改革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3、大膽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出現無意過失的;

4、經過民主程序決策或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但未被採納的;

5、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6、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團場、部門(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7、存在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的;

8、經相關問責機構認定可以容錯免責的其他情形。

同時,健全完善了幹部關懷保護機制,提出將及時消除針對幹部查不屬實、查無實據或經認定予以容錯免責的信訪、舉報、負面輿情影響,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大力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為擔當作為、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幹部撐腰鼓勁。

中央國家機關援疆幹部、師黨委政研室副主任孫佳男:

在推進兵團深化改革之際,師黨委、師出臺這個《意見》為改革創新者鼓勁撐腰、保駕護航,極大地鼓舞了幹部士氣,調動了幹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激情和熱情,必將對全師經濟社會等各項事業起到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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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天山時報

記 者:盧小超

編 輯:張 慧

記 者:盧小超

編 輯:張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