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銀行多給1600元欲索回,儲戶:你不是說“離櫃概不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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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櫃檯辦理手續時,時常可見“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之類的提示語。近日,浙江秦女士在某銀行取款22400元,銀行卻給了秦女士24000元。事後,
秦女士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她也“離櫃概不負責”。出了類似差錯,雙方真的都可以不用負責嗎?
看到這個消息,央視新聞的網友們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支持秦女士的做法,堅決不退:
@Montage:既然寫出了這樣的標語,就要相互遵守啊,銀行不負責任,個人為什麼要負責呢?何況這是銀行的差錯,我們沒有責任替他買單。
@遠方:這似乎是對銀行霸王條款的回擊,什麼叫概不負責,傷人也傷己。
@(潔)然不同:我覺得秦女士並不是真的不想給多的1600塊錢,而是銀行的規定不公平,為什麼給少了就概不負責,給多了就要退回呢?
有人表示,錢還是要退的,只是這“離櫃概不負責”的條款著實讓人不舒服。
@Wsy的微信id:是我我會還給銀行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銀行放那樣的牌子,
@新發:我不同意秦女士的做法,你應該把銀行多給你的1600元錢退給還銀行,這樣才算得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劉和根:秦女士本該按銀行提示,當面點清。多了就該退還。銀行工作人員也不容易。
@組織上的人:如按規定是不應還給很行,但在道義上還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