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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銀行多給1600元欲索回,儲戶:你不是說“離櫃概不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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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櫃檯辦理手續時,時常可見“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之類的提示語。近日,浙江秦女士在某銀行取款22400元,銀行卻給了秦女士24000元。事後,

銀行向秦女士討要額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絕。

秦女士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她也“離櫃概不負責”。出了類似差錯,雙方真的都可以不用負責嗎?

看到這個消息,央視新聞的網友們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支持秦女士的做法,堅決不退:

@清遠:不退,我們錯了,銀行不管,他們錯了,我們也不管!

@Montage:既然寫出了這樣的標語,就要相互遵守啊,銀行不負責任,個人為什麼要負責呢?何況這是銀行的差錯,我們沒有責任替他買單。

@遠方:這似乎是對銀行霸王條款的回擊,什麼叫概不負責,傷人也傷己。

@(潔)然不同:我覺得秦女士並不是真的不想給多的1600塊錢,而是銀行的規定不公平,為什麼給少了就概不負責,給多了就要退回呢?

@Y.A.N:為什麼錢少了銀行不負責,錢多了客戶要負責?可以看出客戶並不是想佔有這千把塊錢,而是希望任何條文公對私都是公平的。多給了客戶的錢客戶要還,銀行少給錢了也應查監控查記錄把錢補上,而不是“離櫃概不負責”這樣推諉自己的責任。

有人表示,錢還是要退的,只是這“離櫃概不負責”的條款著實讓人不舒服。

@Wsy的微信id:是我我會還給銀行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銀行放那樣的牌子,

也只是提醒客戶謹慎。真的多給銀行,我相信銀行也會還給客戶的。這個社會需要互相信任,需要多多傳遞正能量。

@新發:我不同意秦女士的做法,你應該把銀行多給你的1600元錢退給還銀行,這樣才算得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劉和根:秦女士本該按銀行提示,當面點清。多了就該退還。銀行工作人員也不容易。

@組織上的人:如按規定是不應還給很行,但在道義上還了好。

@亮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