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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蓉喊話王寶強:我是一位年輕但不妄為的母親

>>案情分析

寶強“以刑促民”施加壓力 馬蓉或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知名律師易勝華發文分析了馬蓉被限制出境一事。他表示:

據悉,馬蓉因私刻公章被限制出境。如果消息屬實,馬蓉私刻的應該是“公司印章”,也就是王寶強公司的印章。

私刻印章的時間節點比較關鍵。

如果是在馬蓉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

出於公司經營需要,為了工作方便(這種情況在小型民營企業非常普遍),多刻了公司印章,情節是比較輕微的。

如果是在馬蓉未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基於其他目的(轉移公司資產、偽造公司檔等)的目的,性質就比較嚴重了。最高可以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

而馬蓉之所以被限制出境,而非拘留,可能是基於三個方面的原因:1、情節輕微;2、孩子需要照料;3、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

從這幾天的局勢來看,王寶強方面為了打破離婚案的僵局,採用了“以刑促民”的訴訟策略。也就是說,通過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來施加巨大壓力,迫使對方認輸。

>>案情預測

人財兩空 馬蓉或與宋喆同罪

據律師分析,如果馬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離婚期間,

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但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但是,在公司股權結構變動以前或者變動過程中,如果馬蓉夥同宋喆利用職務便利轉移、侵吞公司財產,那也可能涉嫌和宋喆共同構成職務侵佔罪。

另據刑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王寶強在發現馬蓉婚內出軌時,同時也發現公司的資產被轉移一空,這意味著警方在調查時會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宋喆所為,那就涉及到前面提到的職務侵佔;另外一種是馬蓉所為,那就意味著馬蓉有離婚時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實事,

王寶強可以起訴再次分割夫妻財產,公司的收入、支出都有相應記錄,在實事面前,馬蓉是逃不掉的,宋喆被判刑,馬蓉和宋喆的好日子也就到頭了,再將侵佔的財產歸還,馬蓉註定人財兩空。(來源:重慶時報)

宋喆如何判刑? 至少判5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另外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而職務侵佔罪,最高量刑是15年,要知道宋喆擔任王寶強經紀人的這些年,正是王寶強事業上升期,肯定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所以宋喆被判刑五年以上是毫無懸念的。(來源:重慶時報)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另外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而職務侵佔罪,最高量刑是15年,要知道宋喆擔任王寶強經紀人的這些年,正是王寶強事業上升期,肯定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所以宋喆被判刑五年以上是毫無懸念的。(來源:重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