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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十大食藥違法典型案例公佈 這十個商家榜上有名

3月14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了2017年2月份全市辦結的食品藥品違法案件十起典型案例。

發佈會

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美特好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新華東街分公司銷售的“金桔”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該批次“金桔”丙溴磷專案不符合GB 2763-2014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罰款。

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卞建東調味副食經營部進行監督檢查時,

在經營場所內發現“浩達”油炸花生2袋、“浩達”五香花生2袋,製造商為內蒙古浩達食品有限公司,保質期6個月,食品許可證號為QS1501 1801 0302,上述食品標籤上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執法人員沒收違法食品“油炸花生”和“五香花生”,並處5000元罰款。

執法人員對玉泉區秋靈食品經銷部進行監督檢查,在經營場所發現,標示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淨含量2千克、保質期三年的“味精”6袋;標示哈爾濱天明食品廠生產、淨含量150克、保質期18個月的“天明水晶粉皮”1袋。

上述兩種食品均標示生產日期不清晰。執法人員沒收上述違法食品,並處5000元罰款。

執法人員對內蒙古盛古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四店進行監督檢查時,在該藥店的銷售區域貨架上發現標籤標示“RepearTM”的梨果汁飲料5瓶。上述食品無中文標籤,標籤未標示儲存條件、保質期、生產日期等資訊。執法人員沒收產品並處5000元罰款。

執法人員對回民區聚源迎賓樓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預包裝食品“燈籠黃椒醬”2桶,該食品標籤與食品分離,未粘貼在食品包裝上。執法人員沒收上述食品,並處1000元罰款。

執法人員對賽罕區鳳娓竹雲餐廳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使用的預包裝食品“香香內酯豆腐”4盒,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執法人員沒收違法食品“香香內酯豆腐”,並處5000元罰款。

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興隆巷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的標示“生產企業為安國萬聯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批號為140101”的中藥飲片“炒白芍”進行監督抽檢。

經檢驗,上述批次中藥飲片“炒白芍”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認定為劣藥。執法人員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執法人員對百草堂秦氏中醫門診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丹參”等7個品種的中藥飲片共計172公斤。該門診部未能提供上述藥品供貨企業及業務員的資質證明材料和購進票據,

也未能提供上述藥品的資質證明材料。經調查,上述中藥飲片從非法管道購進,貨值金額3809元。執法人員沒收上述藥品,並處貨值金額4倍罰款。

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大召百川日化批發部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貨櫃上擺放標示歐貝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