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髮指!11歲女孩被繼父性侵3年懷孕,反遭誣賴:她就是個敗類

來源:華商報

原標題:髮指!11歲女孩被繼父性侵3年懷孕,卻反遭誣賴:她本身就是個敗類…

正在青島某公司上班的張霞接到了女兒筱泉的電話。這天是周日,本該在家寫作業的女兒一反常態,

不停地哭著。一種不祥的預感湧上心頭,經過反復追問,張霞得到的答案簡直如同晴天霹靂:不滿14歲的女兒懷孕了!

網圖

回到家,張霞不忍細問,帶著女兒匆匆趕到醫院。當看到女兒的B超檢驗結果,她更加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胎兒已經31周了。

網圖

在張霞的鼓勵下,筱泉鼓起勇氣,說出了那個名字。他是張霞的同居男友、筱泉的繼父,劉慶才。直到現在,張霞才知道,這場罪惡的性侵,已經持續了長達3年之久。

事情還要從6年前說起。那時,張霞剛和丈夫離婚,帶著10歲的女兒筱泉一起生活,母女倆相依為命,

日子過得倒也平靜。不久,經人介紹張霞認識了劉慶才,兩人很快就同居了。

2010年,劉慶才和張霞的第一個女兒出生,2011年,他們的兒子出生了。因為沒有結婚,兩個孩子都無法落戶。為此,張霞多次和劉慶才提過領證的事,但是劉一直推脫,每次都說再等等。

“兩個人結識後,沒有領取結婚證,被告人還打過她的父母,並且騙張霞說:人家給我算命,說我命中無子,你給我生了兒子,

我一定會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你和兒子。”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隋蔚說。

被花言巧語迷惑的張霞再也沒有提過結婚的事情,她覺得一家人生活在一起熱熱鬧鬧的也就知足了。然而,罪惡在悄悄醞釀。

11歲,被“獸父”連續性侵3年!連生理期都不放過!

2012年,剛滿11歲的筱泉讀小學五年級了,漸漸有了豆蔻少女的神采。看著像花蕾般綻放的繼女,劉慶才心裡邪念頓生。3月的一天晚上,

張霞帶著兩個孩子回了娘家,只留下筱泉在自己臥室裡寫作業,突然,劉慶才推門進來了。

網圖

據筱泉後來的陳述,那令她一生都難以抹去的屈辱一幕,就是在這天夜裡發生的。未滿11歲的少女無論如何也無法與成年男子抗衡。她不敢相信,

眼前這個獰笑的惡魔就是平日裡道貌岸然、噓寒問暖的父親……

筱泉想到了報警。但是,劉慶才恐嚇她說:要是敢說出去,就把你和你媽全都攆出去。第二天早晨,劉慶才給了筱泉800元,讓她自己買點東西。筱泉也想到過打電話告訴媽媽,可最終還是猶豫了。

“小孩可能對這種事情還不是很清楚,也擔心自己說出來會影響母親的婚姻,因此就沒有告訴母親。”隋蔚說。

一個星期後,趁張霞不在家,劉慶才不顧筱泉正在生理期,再一次性侵了她。

網圖

“張霞和被告人都是搞工程的,整天忙於工作,平時的關注點也多是在她和被告人所生的兒女身上。被告人經常利用工程把張霞支出去,當這個小女孩自己單獨在家的時候,被告人就趁機對她進行性侵。”隋蔚說。

在隨後的3年裡,劉慶才幾乎每週都會性侵筱泉,而筱泉卻在恐懼與羞恥中選擇了沉默。

直到2014年12月,筱泉感覺到肚子裡有東西踢她,聯想到自己已經很久沒有來例假,她突然陷入了巨大的恐懼之中。走投無路的筱泉只好求助於劉慶才。而劉慶才卻一拖再拖,甚至避而不見。直到2015年3月15日,筱泉突然接到劉慶才的電話,讓她打車去一家醫院,並給了7000元讓她自己去做流產。

醜惡嘴臉!這個繼父竟然從未離過婚……

再三猶豫後,筱泉回家了,她給媽媽打了電話。得知真相的張霞泣不成聲,她馬上帶著筱泉去報警。

隨著案件的偵查,劉慶才的真實情況浮出水面。也是直到這時,張霞才得知這個與她同床共枕6年之久的人的真實面目。原來,劉慶才不僅結過婚,而且根本沒有與妻子離婚。這也正是他一直不同意與張霞領結婚證的真正原因。

“被告人是結過婚的。因為經常在外面幹工程,所以他和妻子不是長期在一起。他和被害人的母親也不是天天在一起,因此兩邊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隋蔚說。

倒打一耙,根本不承認性侵過:她在外面亂交男朋友

暴怒的張霞恨不能扒了劉慶才的皮。她甚至覺得,這輩子,劉慶才已經沒臉再見到她們娘倆。然而,讓她和筱泉根本想不到的是,劉慶才居然倒打一耙,根本不承認有這回事。

“我沒有對她做過任何事情,誰知道她肚子裡的孩子是誰的?一定是她這麼小的年紀不學好,在外面亂交男朋友。本身就是個敗類。”劉慶才說。在接受訊問的時候,劉慶才不僅始終不承認筱泉腹中的胎兒是他的,甚至污蔑母女倆是想趁機敲詐他的錢財。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中,最難的環節往往是取證。由於孩子還小、大部分受害兒童根本不知道留取證據,而且犯罪場所隱蔽、幾乎沒有協力廠商,犯罪嫌疑人又往往拒不承認,想要獲得有效證據難乎其難。

在本案中,劉慶才不僅不承認性侵筱泉,還毀滅了一切可能的證據。這讓案件的突破陷入僵局。那麼,如何才能還這對母女一個公道呢?

“報案後給這個小孩做了引產手術,經過鑒定,胎兒的DNA和小女孩以及被告人的DNA有關聯,小女孩和被告人是這個胎兒的生物學父母。”隋蔚說。

然而,一審判決意見卻完全出乎筱泉母女的意料:劉慶才犯強☆禁☆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不當,遂提起抗訴。很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支持青島市檢察院提起的抗訴。

據不認罪,氣焰囂張——“要你們好看”

由於劉慶才拒不認罪、十分囂張,因此關於本案中證據的認定是擺在檢察官面前的一道難題。

“特別是對於本案最重要的證據,對胎兒組織的鑒定意見不認可。但是根據我們審查作出鑒定意見的鑒定機構、鑒定人、鑒定程式,都是合法有效的,這就確保了本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山東省檢察院未檢處檢察官韓紹廣說。

在二審法庭上,山東省檢察院檢察官提出了“量刑畸輕,依法應予嚴懲”的抗訴意見。檢察官與劉慶才及其辯護人、專家證人圍繞鑒定意見的法律效力和有關焦點問題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論。最終,二審法院認定鑒定意見合法有效。也就是說,劉慶才的確是筱泉腹中胎兒的生物學父親,其性侵筱泉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雖然劉慶才和張霞並沒有結婚,但實際上他扮演了父親的角色。在開始的時候女孩對劉慶才十分依賴和尊重,但他卻利用這種便利條件犯下了滔天罪責。他的這種行為不僅是對法律的觸犯,也是對人倫底線的觸碰。”韓紹廣說。

法庭上,面對檢察官的義正辭嚴,一直叫囂著“要你們好看”的劉慶才再也沒有了第一次開庭時的囂張氣焰。特別是當檢察官提到了為人父卻違背人倫底線的質問時,他第一次低下了頭。

2016年12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劉慶才犯強☆禁☆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血淚哭訴,請不要再做粗心家長!

90%以上的兒童性侵者都是家人或熟人,且幾乎都是男性。

30%是孩子的親戚:他們可能是家庭中的男性長輩、或年長的表兄弟;

60%是孩子熟悉的人:學校或幼稚園的老師、課外班老師、教練、保姆、其他孩子的家長等等;

只有10%是陌生人。

“熟人性侵”這一點,

已經越來越多地被大眾所瞭解。

但是,另一個事實還未廣泛被意識到:

對兒童進行性侵的也不一定是成人,

可能是某個稍年長的堂兄弟姐妹或者玩伴、高年級的同學等等。

家長能夠做什麼?

對於年幼的女孩,不要將她單獨託付給除了直系親屬以外的任何男性,任何!

劉慶才不顧筱泉正在生理期,再一次性侵了她。

網圖

“張霞和被告人都是搞工程的,整天忙於工作,平時的關注點也多是在她和被告人所生的兒女身上。被告人經常利用工程把張霞支出去,當這個小女孩自己單獨在家的時候,被告人就趁機對她進行性侵。”隋蔚說。

在隨後的3年裡,劉慶才幾乎每週都會性侵筱泉,而筱泉卻在恐懼與羞恥中選擇了沉默。

直到2014年12月,筱泉感覺到肚子裡有東西踢她,聯想到自己已經很久沒有來例假,她突然陷入了巨大的恐懼之中。走投無路的筱泉只好求助於劉慶才。而劉慶才卻一拖再拖,甚至避而不見。直到2015年3月15日,筱泉突然接到劉慶才的電話,讓她打車去一家醫院,並給了7000元讓她自己去做流產。

醜惡嘴臉!這個繼父竟然從未離過婚……

再三猶豫後,筱泉回家了,她給媽媽打了電話。得知真相的張霞泣不成聲,她馬上帶著筱泉去報警。

隨著案件的偵查,劉慶才的真實情況浮出水面。也是直到這時,張霞才得知這個與她同床共枕6年之久的人的真實面目。原來,劉慶才不僅結過婚,而且根本沒有與妻子離婚。這也正是他一直不同意與張霞領結婚證的真正原因。

“被告人是結過婚的。因為經常在外面幹工程,所以他和妻子不是長期在一起。他和被害人的母親也不是天天在一起,因此兩邊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隋蔚說。

倒打一耙,根本不承認性侵過:她在外面亂交男朋友

暴怒的張霞恨不能扒了劉慶才的皮。她甚至覺得,這輩子,劉慶才已經沒臉再見到她們娘倆。然而,讓她和筱泉根本想不到的是,劉慶才居然倒打一耙,根本不承認有這回事。

“我沒有對她做過任何事情,誰知道她肚子裡的孩子是誰的?一定是她這麼小的年紀不學好,在外面亂交男朋友。本身就是個敗類。”劉慶才說。在接受訊問的時候,劉慶才不僅始終不承認筱泉腹中的胎兒是他的,甚至污蔑母女倆是想趁機敲詐他的錢財。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中,最難的環節往往是取證。由於孩子還小、大部分受害兒童根本不知道留取證據,而且犯罪場所隱蔽、幾乎沒有協力廠商,犯罪嫌疑人又往往拒不承認,想要獲得有效證據難乎其難。

在本案中,劉慶才不僅不承認性侵筱泉,還毀滅了一切可能的證據。這讓案件的突破陷入僵局。那麼,如何才能還這對母女一個公道呢?

“報案後給這個小孩做了引產手術,經過鑒定,胎兒的DNA和小女孩以及被告人的DNA有關聯,小女孩和被告人是這個胎兒的生物學父母。”隋蔚說。

然而,一審判決意見卻完全出乎筱泉母女的意料:劉慶才犯強☆禁☆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不當,遂提起抗訴。很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支持青島市檢察院提起的抗訴。

據不認罪,氣焰囂張——“要你們好看”

由於劉慶才拒不認罪、十分囂張,因此關於本案中證據的認定是擺在檢察官面前的一道難題。

“特別是對於本案最重要的證據,對胎兒組織的鑒定意見不認可。但是根據我們審查作出鑒定意見的鑒定機構、鑒定人、鑒定程式,都是合法有效的,這就確保了本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山東省檢察院未檢處檢察官韓紹廣說。

在二審法庭上,山東省檢察院檢察官提出了“量刑畸輕,依法應予嚴懲”的抗訴意見。檢察官與劉慶才及其辯護人、專家證人圍繞鑒定意見的法律效力和有關焦點問題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論。最終,二審法院認定鑒定意見合法有效。也就是說,劉慶才的確是筱泉腹中胎兒的生物學父親,其性侵筱泉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雖然劉慶才和張霞並沒有結婚,但實際上他扮演了父親的角色。在開始的時候女孩對劉慶才十分依賴和尊重,但他卻利用這種便利條件犯下了滔天罪責。他的這種行為不僅是對法律的觸犯,也是對人倫底線的觸碰。”韓紹廣說。

法庭上,面對檢察官的義正辭嚴,一直叫囂著“要你們好看”的劉慶才再也沒有了第一次開庭時的囂張氣焰。特別是當檢察官提到了為人父卻違背人倫底線的質問時,他第一次低下了頭。

2016年12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劉慶才犯強☆禁☆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血淚哭訴,請不要再做粗心家長!

90%以上的兒童性侵者都是家人或熟人,且幾乎都是男性。

30%是孩子的親戚:他們可能是家庭中的男性長輩、或年長的表兄弟;

60%是孩子熟悉的人:學校或幼稚園的老師、課外班老師、教練、保姆、其他孩子的家長等等;

只有10%是陌生人。

“熟人性侵”這一點,

已經越來越多地被大眾所瞭解。

但是,另一個事實還未廣泛被意識到:

對兒童進行性侵的也不一定是成人,

可能是某個稍年長的堂兄弟姐妹或者玩伴、高年級的同學等等。

家長能夠做什麼?

對於年幼的女孩,不要將她單獨託付給除了直系親屬以外的任何男性,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