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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的“重疾險”確診了也不一定拿到賠付,為什麼?

你們買重疾險時,是不是聽過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跟你們說,買重疾險後只要確診重疾,就能拿到保額賠付?但其實這種說法並不準確。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得重疾的病人有多少能達到保險規定的重疾標準。

首先你們必須明白,買了一份重疾險,得了重疾險約定的疾病還不能拿到保額,必須達到保單合同約定的重疾定義才能理賠,甚至必須按照他們所列舉的治療方案採取治療以後,才能拿到理賠。

難以置信嗎?我們來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來自昆明的董某05年1月得了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在醫院經手術治療,轉危為安,翻出自己兩年前買的某保險公司重疾險,申請理賠,卻被保險公司拒賠,而拒賠的理由不是等待期問題,不是隱瞞病史,而是董某本人沒有採用合同規定的治療方案,這事兒最終鬧到昆明盤龍區法院,雖然這案子最後,董某勝訴。

但你看,投保人缺乏醫學知識,就是在買保險這事兒也會吃虧。

如果患重疾以後,只能靠打官司才能獲得賠償,買保險轉嫁風險的意義又在哪呢?

所以,重疾並不是確診即賠的,要符合重疾險中約定的重疾定義,那麼此人要麼是達到該約定疾病臨床診斷標準,比如說惡性腫瘤、嚴重III度燒傷等。

這類疾病保險條款與臨床診斷一致。

但是,拿燒傷來說,臨床燒傷按照嚴重程度劃分也是有Ⅰ、Ⅱ燒傷的,你光想著燒傷重疾有保障,但忽略了這Ⅰ、Ⅱ燒傷,若一場事故導致Ⅰ、Ⅱ燒傷保險公司是不會賠的。哪怕是燒傷輕症責任,也是不保障Ⅰ、Ⅱ燒傷。

要麼是達到該重疾某一特定狀態,例如深度昏迷、植物人狀態、急性心梗、腦中風後遺症等等,通常這類疾病賠付非常嚴苛,臨床確診標準遠低於重疾險約定重疾定義。

比如說對於深度昏迷,臨床確診只要格拉斯哥評分8分以下就能確診,但在保險合同條款中,深度昏迷卻要求該評分在5分及5分以下,並持續維持96小時。

最慘的一種要屬實施了約定的治療方案,才能賠付的疾病,比如說終末期腎病,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搭橋術。

你們可以看看手中的保單,終末期腎病是不是特指尿毒癥期,至少已經進行了90天的透析治療(臨床上透析治療有血透或腹膜透析)或者已經實施了腎移植手術。

這裡給大家普及醫學常識,如果一個人得了腎病,是不能拿到重疾保額賠付的,因為臨床上,腎病發展也是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從急性腎炎開始,隨後發展至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終末期才是尿毒癥期。

退一萬步說,重疾定義中已經實施腎移植手術,即便有腎源,手術前的治療費你也是需要籌集的。

看看冠狀動脈搭橋術,是不是進行了開胸手術,而對其他一些治療方案卻不保障在內。

為什麼說最慘呢?這意味著重疾險雖然約定了某種疾病,但對診斷方法和治療方法上設了很多門檻和限制,要是醫療技術進步,你採取新的治療手段,保險公司也有可能因為不符合這些約定,而拒賠。懂我意思嗎?醫療技術進步而誕生出的一些新的治療手段,是被重疾保險拒之門外的。

更別說一些重疾險,還要求確診後有30天或者28天的生存期限制,你們想想符合重疾定義後,還要度過這個30天生存期,萬一手術治療後,這30天是危險期呐,危險期如果撐不下去呢?

希望你們能看清這個事實,重疾險到底還是不是他們口中所說的確診即賠,大家好好想一想。不要對重疾險的預期有多高。如果你們真的要買,注意癌症保障,畢竟那是最容易達到保險合同約定定義的疾病了。注意身故保障,畢竟人終有一死,即便不符合重疾定義,死了總是會賠的。

7分鐘理財原創,版權所有,謝絕非授權轉載

看看冠狀動脈搭橋術,是不是進行了開胸手術,而對其他一些治療方案卻不保障在內。

為什麼說最慘呢?這意味著重疾險雖然約定了某種疾病,但對診斷方法和治療方法上設了很多門檻和限制,要是醫療技術進步,你採取新的治療手段,保險公司也有可能因為不符合這些約定,而拒賠。懂我意思嗎?醫療技術進步而誕生出的一些新的治療手段,是被重疾保險拒之門外的。

更別說一些重疾險,還要求確診後有30天或者28天的生存期限制,你們想想符合重疾定義後,還要度過這個30天生存期,萬一手術治療後,這30天是危險期呐,危險期如果撐不下去呢?

希望你們能看清這個事實,重疾險到底還是不是他們口中所說的確診即賠,大家好好想一想。不要對重疾險的預期有多高。如果你們真的要買,注意癌症保障,畢竟那是最容易達到保險合同約定定義的疾病了。注意身故保障,畢竟人終有一死,即便不符合重疾定義,死了總是會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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