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女方試婚一個月後分手,不願退男方10萬塊押金

由於現在離婚率偏高,不少男女在結婚前都會有試婚的行為。但試婚要是不合適的話,之前給的“聘禮”要退還嗎?這一問題在網上引發熱議。

楊某和趙某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彼此對雙方的印象都很不錯,在雙方家長的撮合下,兩人也很快的確認了戀愛關係,並且趙某根據當地的風俗給了趙家16. 6 萬元,其中 10 萬元為“押金”, 4 萬元為“金子錢”, 2 萬元為“衣服錢”, 6000 元為“見面禮”。雙方算是進入了試婚的階段。

一個月過去了,楊某準備接趙某回家住的時候,

趙某卻死活都不願意了,趙某的父母聽到這消息也大為震驚,探問事情緣由。趙某如實的說出了真相,說楊某那方面不行,自己想守活寡,更不能接受以後沒有孩子。聽到女兒這麼說,趙某的父母支持女兒的決定。

以此同時,趙某父母也表示不願退換之前的10萬塊禮金,

認為男方之前故意隱瞞身體缺陷問題,給女方的名譽造成了損害,這錢女方有權"沒收"。於是楊某將趙某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決趙某歸還之前的10萬彩禮給楊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