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丨十九大後中共發佈首部“條例” 全面從嚴治黨又添新“利器”!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這是十九大後中共發佈的首部“條例”,也是黨務公開領域的首部基礎主幹法規。這部黨內法規有多重要?黨務公開有哪些專案清單?如何保障黨務公開能夠顯實效、見長效?
這部黨內法規有多重要?
“黨務公開”的基礎性黨內法規
這次出臺的這部5章27條的《條例》是中共在十九大後發佈的首部“條例”,也意味著將“黨務公開”這一概念以制度化的形式確定下來。
按照《條例》,“黨務公開”被定義為黨的組織將其實施党的領導活動、加強党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
黨務公開的主體分為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此外還包括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以及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派出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等。
按中央辦公廳有關負責人的說法,以往關於黨務公開的文件主要是對地方和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進行部署和規範,
黨務公開“清單”劃重點
這4類資訊要公開
按照《條例》,黨務公開的普遍性內容包括:黨的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党責任、加強党的建設情況,
△黨的十九大檔及學習輔導讀物在昆明發行
中央組織公開管黨治党、治國理政重大決策部署
《條例》要求,黨的中央組織公開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地方組織應公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地方組織的公開內容中,《條例》特別提到應當公開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決策和推進落實情況,
△2016年,重慶市渝高中學,同學們傳遞一面90米寬的巨大黨旗。
基層組織應公開黨費收繳使用情況
對於黨的基層組織,《條例》明確,應當公開換屆選舉、黨組織設立、發展黨員、民主評議、召開組織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以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等情況。
紀律檢查機關應公開領導幹部失職問責情況
按照《條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應公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進行立案審查、組織審查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失職失責進行問責情況等等。
但並非所有黨務資訊都能公開,《條例》對黨務公開的範疇也劃了紅線:“黨務公開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等。”
黨務公開不能流於形式
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
這份《條例》將黨務公開的範圍細化為4個方面,向社會公開;在全黨公開;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對特定党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在程式設置上,《條例》要求,黨務公開要經過“提出-審核-審批-實施”4個程式。
對於面向社會公開的內容,《條例》要求採取發佈公報、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採訪,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公開欄發佈等方式,優先使用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等黨的媒體進行發佈。
△2017年11月,江蘇省灌雲縣同興鎮,鎮黨委工作人員向共產黨員家庭戶授牌。
此外,根據《條例》,黨的中央紀律檢查機關、黨中央有關工作機關,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以及地方紀律檢查機關、地方黨委有關工作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發佈制度,及時準確發佈重要黨務資訊。有條件的黨的組織可以建立統一的黨務資訊公開平臺。
為避免黨務公開流於形式,《條例》還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追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包括引入相應的考核評議、督促檢查機制等。
無為廣電融媒體中心出品
紀律檢查機關應公開領導幹部失職問責情況
按照《條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應公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進行立案審查、組織審查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失職失責進行問責情況等等。
但並非所有黨務資訊都能公開,《條例》對黨務公開的範疇也劃了紅線:“黨務公開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等。”
黨務公開不能流於形式
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
這份《條例》將黨務公開的範圍細化為4個方面,向社會公開;在全黨公開;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對特定党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在程式設置上,《條例》要求,黨務公開要經過“提出-審核-審批-實施”4個程式。
對於面向社會公開的內容,《條例》要求採取發佈公報、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採訪,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公開欄發佈等方式,優先使用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等黨的媒體進行發佈。
△2017年11月,江蘇省灌雲縣同興鎮,鎮黨委工作人員向共產黨員家庭戶授牌。
此外,根據《條例》,黨的中央紀律檢查機關、黨中央有關工作機關,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以及地方紀律檢查機關、地方黨委有關工作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發佈制度,及時準確發佈重要黨務資訊。有條件的黨的組織可以建立統一的黨務資訊公開平臺。
為避免黨務公開流於形式,《條例》還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追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包括引入相應的考核評議、督促檢查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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