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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工傷發生後該怎麼辦?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由於不懂法律,常常不知道該怎麼辦,甚至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後不僅不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還將勞動者辭退,分文不賠,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的晉愛琴律師做出了解答:

1、進行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現在一般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於1年內提出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如果工傷勞動者對工傷認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

2、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一定要等到傷情相對穩定後,

治療結束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一般內設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晉愛琴律師補充:

3、確定賠償數額

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達到殘疾的,還包括根據傷殘等級確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進行索賠

根據傷殘鑒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對於拒不賠付的單位,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或者訴訟裁判生效之後,可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用人單位賠付相關的工傷費用。

鑒定結論作出1年內,

情況發生變化的,也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鑒定,並根據新的鑒定結論進行賠付。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最後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這裡我們只是提供了一個工傷之後該怎麼辦的一個維權思路作為參考,工傷之後索賠的基本程式是: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計算賠償數額——要求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