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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訊丨一個煙頭引發的牢獄之災!

這是前段時間發生在龍華的一起火警

停放在路邊的兩輛大貨車被燒到面目全非

所幸消防人員及時趕到現場

才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那麼這火究竟是怎麼燃起來的呢?

吸完煙

隨手往地上一扔就完事兒了?

這可不行!!

您千萬別小看這煙頭

稍不注意就會造成大問題

龍華的一名男子隨手扔煙頭釀火災

換來的是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小陳怎麼樣都沒有想到

不經意間的一個小動作

竟然會令自己失去十天的人身自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重傷三人以上或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它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煙頭雖是個不大的火源

但它卻能引起許多物質著火

一支香煙延續燃10分鐘左右,丟棄的煙頭根據長短延續燃1—4分鐘,

煙頭表面溫度200—300℃,燃著的香煙中心溫度可達700—800℃。

冬季天乾物燥,用火用電量大,是火災的高發時期。請大家不要亂扔煙頭,切勿在路邊堆放易燃物品。希望大家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掌握防火用火的安全常識,及時排查各類消防隱患。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大意而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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