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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不渝,婚後不移,致沒遠走的娃娃親

人類婚姻猶如一條遠古的長河,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就會有不同的支流。在解放前農村的娃娃親也是其中之一,至今令人反思。

娃娃親古稱愛親,是由於子女的雙方父母(尤其是父親)在日常生活中交往甚密,

日久情深,便願結為兒女親家,以達延續三代之交的一種超前思想和行為。

娃娃親是在孩子還是孩提年齡,在蒙昧狀態下未超過12歲以內,由父母之言定下終身,並君子一言,駟馬難追,只要父母在世,婚前不渝,婚後不移,這種婚姻是兩家大(duo)人情感的發展和紐帶,與大人的友好關係相依存。

這種婚姻最離奇的是指腹為婚,即雙方妻子都有孕在身,雙方約定,若生一男一女,便結為兒女親家,往往生如所願,雙方認為是天作之美,情投意滿。其實是個偶合。更多的是把年一年二的兩個孩子結為娃娃親,兩家若沒有同年相仿的孩子,也會把齡差八九歲的孩子結為娃娃親,齡差大的娃娃親絕對是男大女小,

農村人講究“寧要男大十,不要女大一”。在此我認為,娃娃親不是青梅竹馬兩小無猜的生活格局和畫面,而是兩家孩子似知非知,有來無往的一種生活狀態。

歷來的婚姻,都是與經濟地位相關聯的,在土地私有制的年代,窮人缺少土地,富人佔有大量土地,

不窮不富的人佔有一些土地,能夠自食其力,自給自足,這一種人為小資產階級,往往就是這一種人愛結娃娃親。因為窮人“養女解困呢”,還指望女兒的彩禮給兒子娶媳婦,或買地蓋房呢,根本不結娃娃親。富人都是娶十八歲百裡挑一貌美俊秀的大姑娘,認為愛親是怕娃娶不下媳婦,小小給娃占媳婦,惹人笑話。可見娃娃親是存在於一種經濟實力門當戶對的小資產階層,
因為富人看不起他,窮人又配不上他。所以娃娃親婚後的生活倒還是衣食無憂,悠然自得,幸福的指數還是不錯的。我在社區接觸了兩對當年娃娃親的老人,一對是年齡相仿,一對是男大女小,至今年齡接近八十,談起小時候自己的娃娃親,對父母一無所怨,驕傲地稱為那時候的“愛親”,似乎還有些沾沾自喜的神情。

在今人看來,娃娃親是不可思議的,笑掉大牙的,但在那個時代反映了先輩的結親結義及婚事不索取高價彩禮的內涵,同時也包含著父母為子女計長遠的生活觀念和一片苦心。娃娃親的實質雖注重的是父輩的家境和人品屬於典型的父母包辦婚姻,但的確是民俗婚史上客觀存在的事實。

作者簡介:

喬斌禮,1950年生,退休教師,藍田縣前衛鎮布村人。

作者簡介:

喬斌禮,1950年生,退休教師,藍田縣前衛鎮布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