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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看房摔殘索賠639萬 法院這麼判

海南海口人張琳是兩個孩子的母親。2015年的一天,她陪同母親看樓中樓複式房時,不慎從房屋的二層摔下,致脊髓損傷後遺截癱,構成一級傷殘,住院51天共花費醫療費110735.97元。

隨後,張琳將房產仲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告上法庭,

索賠639萬元。法院是怎麼判的呢?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相中樓中樓複式房,

女子看房時不慎從二層摔下受傷

張琳住在海口,買房是她的夢想。2015年的一天,她在網上看到海口市某社區10樓108房的房源資訊,房屋的戶型、價格等都合適,

張琳便打算實地看房。

據悉,108房的所有人是王碩。2014年10月,王碩的父母將108房房產證影印件通過電子郵件發給房產仲介海南百年紅房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年紅公司),委託該公司推薦出售此房。

2015年4月,王碩通過他的父親王勤雇用張冬等裝修工人對108房進行裝修。因為該房是樓中樓複式,從房屋首層到第二層沒有正常通道,裝修工人遂在房屋的第二層鑿開一個洞口擬作為建造連接一、二層之間的樓梯所用。

在樓梯建造完工之前,暫時以竹梯作為連接108房一、二層的臨時通道。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百年紅公司工作人員通知王勤要帶張琳去看房,並詢問王勤“那邊有工人施工嗎?”王勤回復“應該有”,並將裝修工人陳某的聯繫方式給了工作人員。當日108房並未施工,張琳和母親及百年紅公司工作人員李某某來到108房時,陳某恰好不在,

因此房間內沒有人,不過房門是開的。

張琳和李某某直接進入108房,在李某某的勸說、協助下,張琳穿著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108房的二樓。張琳在二樓看房時,踩到二樓地面洞口上的覆蓋物,從二樓洞口墜至一樓受傷。隨後,張琳被李某某從10樓的108房移到1樓的草坪上等候救護車,並於當日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51天后出院,共花費醫療費110735.97元。

2016年1月21日,經張琳自行委託,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對張琳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後續康復費用進行評定。

經鑒定,張琳脊髓損傷後遺截癱構成一級傷殘。

隨後,張琳將王碩和百年紅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390787.49元。

不服一審判決,

仲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提起上訴

美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碩、百年紅公司各自向張琳支付賠償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王碩、百年紅公司各自向張琳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

法院宣判後,王碩、百年紅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王碩辯稱,張琳身體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對張琳不負有任何民事責任。李某某和張琳未經允許、在房屋內沒人的情況下,擅闖私宅,屬嚴重違法行為,王碩對其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百年紅公司辯稱,該公司不存在過錯也不存在過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百年紅公司作為仲介公司,對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不知情。張琳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時沒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傷害的重要原因。

二審判決:房主賠償132萬餘元,

房產仲介賠償99萬餘元

海口中院認為,張琳從樓上跌落致殘,並非是某個行為人的故意所為,而是由於多種過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本案中,王碩、百年紅公司及張琳都應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責任。故一審認定張琳因傷殘所受的各項損失共計3307613.78元,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但對各方的責任比例確定不當,本院應予調整,王碩應承擔40%的侵權責任,百年紅公司應承擔30%的侵權責任,張琳自負30%的責任。

海口中院終審判決,王碩向張琳支付賠償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紅房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向張琳支付賠償款992284.14元。

對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不知情。張琳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時沒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傷害的重要原因。

二審判決:房主賠償132萬餘元,

房產仲介賠償99萬餘元

海口中院認為,張琳從樓上跌落致殘,並非是某個行為人的故意所為,而是由於多種過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本案中,王碩、百年紅公司及張琳都應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責任。故一審認定張琳因傷殘所受的各項損失共計3307613.78元,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但對各方的責任比例確定不當,本院應予調整,王碩應承擔40%的侵權責任,百年紅公司應承擔30%的侵權責任,張琳自負30%的責任。

海口中院終審判決,王碩向張琳支付賠償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紅房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向張琳支付賠償款992284.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