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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藥”留不得!煙臺舉行過期藥品集中銷毀活動

“劣藥”留不得!過期藥品集中銷毀活動在煙臺舉行

“劣藥”留不得!過期藥品集中銷毀活動在煙臺舉行

“劣藥”留不得!過期藥品集中銷毀活動在煙臺舉行

膠東線上12月28日訊(見習記者 李俊鋒)28日上午,

由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煙臺市2017年度家庭過期失效藥品集中回收銷毀活動在煙臺舉行,總重量達12000公斤,貨值180余萬元的過期藥品在煙臺環球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進行了集中銷毀。

為防止回收的過期失效藥品發生流弊事件以及對環境造成污染,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每年都聯合縣市區局,組織漱玉平民大藥房、立健藥店、中醫世家、燕喜堂、開生醫藥、惠仁醫藥等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的連鎖企業,

對過期失效藥品進行集中銷毀。

經現場清點、核對,本次銷毀活動處理的藥品主要集中在心腦血管用藥、降糖藥、呼吸系統用藥、兒童用藥、滋補類用藥等,共涉及1000多個品種。“這些過期藥品的危害非常大,亂扔不僅污染環境,更有許多不法分子打著回收的名義將過期藥品重新包裝流入市場,造成了很大的社會隱患!”活動現場,

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文彬就過期失效藥品的危害進行了介紹。劉文彬表示,對於過期藥品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維護煙臺市用藥環境安全。

根據國家規定,回收的過期、失效藥品已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要按照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要求,將過期、失效藥品交給具備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為使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得到妥善有效的處置,有效防範流入非法管道風險,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廣泛調研基礎上,於2012年5月1日制定了《煙臺市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回收管理辦法》(試行),並於2014年進行了修訂,以規範性檔發佈實施,對過期藥品的定義、定點回收單位的選擇確定、過期藥品的回收保管和銷毀、責任落實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使我市家庭過期失效藥品回收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

2017年,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區局、藥品定點回收單位組織開展兩次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大型廣場宣傳活動,活動現場收到過期藥品300多種,其中過期的心腦血管藥、感冒藥、滋補類中成藥占了絕大多數,活動現場回收的過期失效藥品總價值達20余萬元。

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文彬說:“今後我們還會繼續加強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和銷毀工作,進一步形成常態化回收機制,讓老百姓主動、積極的去定點回收單位送交過期藥品,提高老百姓的安全用藥意識,淨化我們的用藥環境”。

進一步形成常態化回收機制,讓老百姓主動、積極的去定點回收單位送交過期藥品,提高老百姓的安全用藥意識,淨化我們的用藥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