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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安徽4市將作為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銜接工作試點市

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管,推進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與市場准入銜接工作,根據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業部《關於開展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做好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管銜接工作的通知》等規定,

特制訂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銜接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並決定在蚌埠、蕪湖、銅陵、黃山市等四市先行試點。

一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實施範圍

1

--產地准出實施範圍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戶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以及畜禽屠宰廠(場)生產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

2

--市場准入實施範圍

依法設立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和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市場准入的品種主要為果蔬類、水產品類、肉類等食用農產品。

二產地准出條件和市場准入要求

(一)產地准出條件

➤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農產品地理標誌(“三品一標”)的食用農產品標識或標注的產地資訊,可以作為產地證明;

➤ 食用農產品上加貼的二維碼、條碼或附加的標籤、標示帶、說明書等有效的品質安全追溯標籤(注:追溯標籤應當包含食用農產品名稱、生產者及位址、聯繫方式、開具日期等內容),

可以作為產地證明;

➤ 生產經營者出具的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

➤ 生豬產品須出具當批次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胴☆禁☆體上加蓋動物檢驗檢疫機構檢疫驗訖印章和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

➤ 牛、羊、禽類等畜禽產品應出具動物產地和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標誌;

➤ 分割、包裝的畜產品還應加蓋動物產品檢疫驗訖標誌;

➤ 其他畜禽產品按照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應當提供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

➤ 生產經營者出具的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

3. 經查驗或品質安全檢驗後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不得採收(或出欄)上市,不得出具產地證明或合格證明。

4. 具備包裝條件的食用農產品,

在包裝、標識等方面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食用農產品品質標誌管理規定。

(二)市場准入要求

市場准入實施範圍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購進食用農產品時,應當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義務,查驗當批次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採購和銷售。

1. 購進果蔬類、水產品類食用農產品時,應當查驗以下證明文件:

(1)本文件第二條第(一)款第1項中規定的證明文件;

(2)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戶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或者畜禽屠宰廠(場)出具的購貨憑證或者省內外批發市場出具的“隨貨同行單”“票證通”等有效的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追溯證明文件;

2. 購進畜禽及畜禽產品等肉類產品時,應當查驗本檔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中規定的證明文件。

3. 購進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三)市場開辦者落實市場准入要求的主體責任

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並留存入場銷售者提供的所購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留存的證明檔可採取複印、掃描、攝像或記錄等方式。入場銷售者無法提供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等證明檔的,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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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戶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或者畜禽屠宰廠(場)出具的購貨憑證或者省內外批發市場出具的“隨貨同行單”“票證通”等有效的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追溯證明文件;

2. 購進畜禽及畜禽產品等肉類產品時,應當查驗本檔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中規定的證明文件。

3. 購進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三)市場開辦者落實市場准入要求的主體責任

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並留存入場銷售者提供的所購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留存的證明檔可採取複印、掃描、攝像或記錄等方式。入場銷售者無法提供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等證明檔的,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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