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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非戶籍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瀘州市政府八屆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瀘州市促進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十條措施(試行)》。

十條措施試行兩年,保障進城落戶居民權益。

一、保障土地承辦經營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農村居民在市內城鎮新落戶的,公安機關出具證明並備案固化,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二、保障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居民在瀘州市內城鎮新落戶,

繼續保留原有宅基地使用權。對自願退出宅基地和放棄使用宅基地權利,並將戶籍落戶城鎮的農村居民,按照每人3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不高於每平方米600元補助。

三、給予購房補助

四、給予大中專生租房補助

在瀘州市城鎮新落戶且無自有住房的大中專生,

可租住人才公寓,自入住之日起3年內租金減半;在市內就業創業住房的,可以申請租房補助,從申請次月起按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3年的租房補助。

五、提供就業機會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新增的臨時崗位不低於30%用於聘用新進城落戶人員。

六、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和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助

在城鎮新落戶的非戶籍人口,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

自戶籍遷入第二年起,由戶籍遷入地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5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標準給予5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助。

七、保障受教育權利

新落戶的非戶籍人口,保障其子女在落戶地公平享有義務教育權利。同時,從主城區、縣城優質學校中,每年劃出一定學位,解決新落戶隨遷子女起始年級就學。

八、保留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戶權益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在城鎮新落戶後,保留這些權益:母親年滿58周歲,父親年滿60周歲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在領取養老金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50元的養老補助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財政補助50%。

九、免費乘坐城市公車

在城鎮新落戶的農村居民,憑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遷移證明辦理免費乘車卡,兩年內免費乘坐主城區無人售票城市公車(農村公交線路除外)。

十、優先享有國有農貿市場租賃權

對有創業需求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新建國有農貿市場攤位優先租賃的權利,租賃費優惠30%,連續優惠兩年。

☆十條措施中,第一、二、三、四、六、八、九條中的“農村居民”,不含征地拆遷轉移人口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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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費優惠30%,連續優惠兩年。

☆十條措施中,第一、二、三、四、六、八、九條中的“農村居民”,不含征地拆遷轉移人口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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