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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獎“守”罰“失”促誠信,宿遷公佈的這份名單“顏色”分明

26日上午,我市召開2017年上半年誠信“紅黑名單”新聞發佈會,對全市57名“紅名單”,28名“黑名單”進行公開發佈。

建立誠信紅黑名單發佈制度,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必然要求,是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重要舉措,

也是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和信用示範城市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市已形成常態化“紅黑名單”發佈機制,出臺實施了《宿遷市失信企業“黑名單”曝光實施細則(試行)》、《宿遷市誠信守信紅名單社會公示管理辦法(試行)》兩份關於紅黑名單認定的制度檔。

今年11月份,市信用辦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各部門報送的“紅黑名單”認真審查,報經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審定,最終確定了2017年上半年誠信“紅名單”57名,具體包括社會法人紅名單55名,自然人紅名單2名;“黑名單”28名,具體包括社會法人黑名單19名(行政處罰類12名,金融領域類7名),自然人黑名單9名(行政處罰6名,

法院被執行人3名)。

對於本次被列入“紅名單”的企業及個人,我市將通過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等激勵措施使得守信者暢行無阻。對於本次被列入“黑名單”企業及個人,我市將依據出臺的《對嚴重失信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合作備忘錄》檔規定,

對其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聯合懲戒,依法對其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間商事行為、擔任職務、行業准入、享受優惠政策或榮譽、高消費等予以限制,使得失信者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