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2年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現實中,很多人都認為夫妻分居只要滿2年以上,法院就一定會判決夫妻雙方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上述第4項規定可知,我國法律對於夫妻分居法院判決離婚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一、前提條件:感情不和
感情不和、感情破裂是法院准予離婚的標準之一,夫妻雙方分居必須是以感情不和或者感情破裂為前提,如夫妻一方因工作調動導致夫妻分居2年以上,這種情況下,法院自然不會准予夫妻離婚
二、客觀條件:分居
我國雖沒有對於“分居”一詞作出規定,
有些夫妻感情不和,但考慮到子女的感受,並未分居,僅是分床睡,這種情況下自然不能算為“分居”。即使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床睡已達2年以上,也無法准予離婚。
三、時間限制:要求分居滿兩年
司法實踐中,夫妻分居時間要求滿2年,且必須具備持續性。如果雙方從分居的狀態恢復為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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