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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立醫院試行按病種收費改革,首次公佈107個病種目錄

近日,浙江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社保廳印發《關於試行按病種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在浙江公立醫院試行按病種收費改革。

本次按病種收費改革在全省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首次推出107個按病種收費的病種,城市公立醫院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

公立醫院對疾病主診斷名稱及主操作/治療方式符合按病種收費標準的省內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應納入按病種收費範圍。

具 體 要 求

建立按病種收費管理流程

公立醫院要建立按病種收費管理流程,認真遵循臨床路徑規範,確保醫療品質。

不得因按病種收費等原因推諉重病患者,

不得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不得變相收取其它費用。

建立按病種收費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公立醫院要建立按病種收費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嚴格執行病種收費管理程式。

對治療過程中,患者出現合併症、併發症或病情較重等原因導致發生醫療費用明顯偏離病種收費標準的病例,根據實際情況或相關規定確定退出按病種收費管理程式,

恢復按醫療服務專案收費。各病種退出率暫控制在15%以內。

公立醫院每個病種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高於病種收費標準60%(含)以上的,均按病種收費標準結算。單例醫療費在病種收費標準60%以下的,該病例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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