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窮、穿不窮,打算不到一世窮的民間傳說故事
每逢過年,無論富家窮家,大人一定要給孩子壓歲錢,
村裡有戶三代人之家,老兩口生有三個兒子,都已娶過媳婦,並且都有了孩子。臘月三十這天,當爺爺的給了每個孫子十枚銅錢,論數量的確是寒酸了些,可吃飯穿衣量家當,日子過得不富裕,當爺爺的也只能是意思一下了。若是富家,人家給孩子們的錢是以串說,一串就是一百個。
舊時的家族,講究的是兒孫滿堂。
這戶人家的掌家人當然是爺爺,給孩子們壓歲錢的權利,自然由他來行使。其他人滿意不滿意,那就是另外一碼事了。說實話,區區十文錢,誰也不會把它看在眼裡。
大兒媳婦把錢給孩子買了炮仗,
轉眼到了春天,村裡來了個挑擔帶小雞的人,八股繩系著兩個竹編的大籮筐,大老遠就能聽到小雞的吱吱叫聲。莊稼人愛小雞,立時就有不少的婦女圍了上去。那小雞可真是愛人,
三媳婦帶看孩子用十文錢買了兩隻小雞,細細緻致地教孩子餵養小雞,孩子經常看小雞吃食、喝水。只要他一聲叫喚,小雞就跟著他跑,跑著跑著,小雞長大了,大雞下蛋了。
當雞蛋攢到一小罐時,
轉眼間一年過去了,三媳婦就用這一年攢下的賣雞蛋錢,買了一隻母羊。三年後又把繁殖下的幾隻羊賣了,買回一頭母牛。後來又用賣牛的錢買下騾子,以後又置下了車輛。轉眼十年過去了,當初的十文壓歲錢,果真變成一份可觀的家產了。
俗話說“”由於三媳婦會打算,他被公公指定為家族的經濟掌家人。
(故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