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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5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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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鏡湖檢察

2017年12月27日上午8點30,

由鏡湖區檢察院依法向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周幫海等56人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主犯周幫海、丁紹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六項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的積極參加者夏葉飛等人分別被判處三至十四年有期徒刑,
其他一般參與者也分別被判處徒刑。鏡湖區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得到判決的支持,標誌著該院提起公訴的蕪湖市主城區被告人數最多的特大涉黑案件取得了成功。

本案涉嫌56名被告,證據龐雜,審查難度大,為確保該案能夠順利審查起訴,該院成立了涉黑案件專案組辦理此案,專案組連續數月加班加點查閱卷宗,審查證據,梳理犯罪事實,斟酌罪名適用,及時跟蹤、督促公安機關做好證據補查工作,最終形成長達82頁近5萬字的起訴書,順利將案件訴至法院。

在開庭審理階段,針對該案被告眾多,社會危害極大,受到人民群眾強烈關注的特點,該院與法院溝通協調,加強庭審保障工作,將大量證據材料條理清晰、邏輯分明地展示給合議庭、被告人、辯護人及廣大旁聽群眾,特別注重將說法與講理結合,保證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該案的成功辦理,有力的體現了該院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鮮明立場和決心,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維護了社會治安和經濟發展秩序,為我市和諧穩定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期編輯 陳遠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