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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男子無證醉駕無牌摩托車 被民警逮個正著

大河報·大河用戶端首席記者 劉廣超 通訊員 趙予曉 文圖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已成為不少司機的共識,但直到現在,仍然有人以為酒後駕駛摩托車不算酒駕。12月28日,記者從漯河市公安局順河分局獲悉,

該局民警就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摩托車的司機,因不懂法律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據警方介紹,12月25日下午,順河分局交管巡防大隊民警劉小勇、丁豪軍在轄區巡查,當他們巡查到馬路街與交通路交叉口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

滿臉通紅,車身搖擺,十分可疑,遂將其攔下並對該駕駛人進行檢查。

經檢查,摩托車駕駛人李某既無駕駛證且滿身酒氣,民警當場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測試儀檢測,發現李某酒精含量竟然高達151mg/100ml,隨後,民警又對其進行抽血檢測,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3mg/100ml。檢測過程中,駕駛人李某滿不在乎地對民警說:“我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但我開的又不是汽車,開摩托車也不中?”當得知自己已構成醉駕,

需要負刑事責任時,李某後悔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