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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關注」象山縣教育局發佈2018年中心城區義務段學校招生提示

近日,象山縣教育局對中心城區義務階段學校2018年秋季招生情況進行了預測評估。從對持有丹東街道、丹西街道戶籍的適齡兒童(簡稱戶籍生,下同)情況及近三年房屋交易買賣情況的排摸、統計資料分析,

2018年中心城區小學、初中一年級戶籍生及非丹東、丹西戶籍但監護人持有中心城區房屋所有權證的適齡兒童(簡稱房產生,下同)、插班申請生等生源已呈飽和態勢,預計2018年象山中心城區義務段學校秋季招生形勢嚴峻。特此,縣教育局發出如下提示:

一、一年級新生預測及提示

截至2017年12月20日,2018年秋季入學的戶籍生有1301名。據估測,待報名時戶籍適齡兒童將達1500名左右。

根據初步排摸,實驗小學、丹城四小、丹城五小、文峰學校等施教區的戶籍生數量將超過學校招生計畫數65%以上,再加每年約有1000餘名房產生需接納,上述學校將出現無法全部接納房產生的情況。

根據《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象政辦〔2016〕199號)檔精神,

針對2018年象山中心城區學校秋季新生可能出現的爆棚情況,縣教育局將繼續遵循“人戶結合、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總原則,按順序、分批次先後錄取:先確保“住、戶一致”者(即“有戶有房”者)優先入學,再安排僅有本學區戶籍但其監護人無施教區房產者(即“有戶無房”者),後安排無本學區戶籍但其監護人有施教區房產者(即“無戶有房”者)。當錄取到某一批次適齡兒童時,
如果該批次適齡兒童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畫數時,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或監護人房屋產權證辦理時間先後順序錄取,該批次未錄取的和該批次後的適齡兒童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其它城區學校。

在此,提醒將要購房的廣大家長,請謹慎選擇,理性購房。

二、初一年級新生預測及提示

截至2017年12月20日,2018年秋季入讀城區初一年級的新生有2128名,在城區學校就讀的需求基本能滿足。但根據初步排摸,初中新生面臨區域分佈不均衡的現狀,特別是文峰學校(初中部)施教區,持有戶籍或房產條件的新生人數將超額。

為有序安排學生入學,縣教育局將繼續於2018年6月下旬組織城區學校所有六年級畢業生重新報名預約,

並根據報名材料,按“有戶有房”“有戶無房”“無戶有房”“無戶無房”等條件按順序、分批次先後錄取。

因此,在城區小學就讀的“無戶無房”小學畢業生將有可能無法升入對口初中學校或當前就讀學校初中部就讀,而被分流到其他城區學校。提醒相關家長及早準備,提前謀劃。

三、插班生預測及提示

截至2017年12月,象山中心城區各小學均呈飽和狀態。其中所有中心城區學校的六年級全部滿額,實驗小學、丹城四小、丹城五小、文峰學校、城南學校的五年級全部滿額。

根據《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象政辦〔2016〕199號)檔精神,2018年秋季插班入學,小學階段繼續只受理持有丹東、丹西街道戶籍的插班申請,並根據學校空餘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即“哪裡有空哪裡插”。同城轉學插班申請不予受理。

在此,提醒家長及早知曉插班政策。

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預測及政策解讀

根據《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象政發〔2017〕66號)檔精神,2018年秋季開始,我縣流動人口(即非象山戶籍)隨遷子女入學,其監護人需持《浙江省居住證》在所在轄區居住半年以上,並根據縣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依照積分多少及學校學額情況,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在此,提醒廣大隨遷子女家長提前去居住地派出所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並根據《象山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指標體系(暫行)》於6月30日前積累相應積分。

另外,根據《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象政辦〔2016〕199號)檔精神,戶籍掛靠在中心城區單位集體戶口的,不視作學區生,根據城區學校空餘學額情況統籌安排;房產生不完全按照戶籍生學區範圍劃分,而是視各校空餘學額情況統籌安排;持購房合同不作為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條件;已有學籍的學生不得重讀;雖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兒童,須持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向縣教育局申請並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等。

綜上所述,象山縣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長,請提前瞭解當前相關入學政策,及早準備。

三、插班生預測及提示

截至2017年12月,象山中心城區各小學均呈飽和狀態。其中所有中心城區學校的六年級全部滿額,實驗小學、丹城四小、丹城五小、文峰學校、城南學校的五年級全部滿額。

根據《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象政辦〔2016〕199號)檔精神,2018年秋季插班入學,小學階段繼續只受理持有丹東、丹西街道戶籍的插班申請,並根據學校空餘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即“哪裡有空哪裡插”。同城轉學插班申請不予受理。

在此,提醒家長及早知曉插班政策。

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預測及政策解讀

根據《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象政發〔2017〕66號)檔精神,2018年秋季開始,我縣流動人口(即非象山戶籍)隨遷子女入學,其監護人需持《浙江省居住證》在所在轄區居住半年以上,並根據縣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依照積分多少及學校學額情況,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在此,提醒廣大隨遷子女家長提前去居住地派出所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並根據《象山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指標體系(暫行)》於6月30日前積累相應積分。

另外,根據《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象政辦〔2016〕199號)檔精神,戶籍掛靠在中心城區單位集體戶口的,不視作學區生,根據城區學校空餘學額情況統籌安排;房產生不完全按照戶籍生學區範圍劃分,而是視各校空餘學額情況統籌安排;持購房合同不作為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條件;已有學籍的學生不得重讀;雖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兒童,須持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向縣教育局申請並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等。

綜上所述,象山縣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長,請提前瞭解當前相關入學政策,及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