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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期」最高檢:發揮民行檢察監督職能 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下發《關於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從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監督活動,

積極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努力確保辛苦一年的農民工拿到工資回家過年。

《通知》指出,檢察機關要充分運用支持起訴等職能,督促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對在履職中發現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農民工討薪討債案件線索,主動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矛盾風險化解工作,依法支持當事人採取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

同時,檢察機關與法院、勞動仲裁機構、人力社保部門、信訪部門、法律援助機構等建立農民工討薪討債資訊交流共用機制,提高辦理農民工討薪討債案件的品質和效率,確保農民工及時拿到被拖欠的工資報酬。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對涉及地方政府專案和農民工討薪討債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執行監督。

集中辦理涉及地方政府專案特別是民生工程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在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中,既要加大對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也要防範和制裁為逃避債務或者優先受償等冒用農民工名義捏造勞動合同關係或者勞務合同關係實施的虛假訴訟、虛假仲裁等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確保黨和國家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律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實。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注意督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充分運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等聯繫機制,增強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在推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上的合力。在督促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履職大力懲治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同時,也要加強對行政強制措施的檢察監督,

及時發現和監督糾正限制上訪討薪人員人身自由的違法行政強制措施,避免矛盾激化,維護群眾合理合法訴求與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