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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關注」杭州居住證積分政策明起實施!買房租房最高30分,怎麼申請?

日前,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杭州市正式進入居住證積分管理模式。如何申請積分?趕緊往下看。

新辦法影響616萬新杭州人

據杭州市公安局統計,截至今年12月25日,杭州市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有616萬人。

申請落戶、辦理孩子入學、申請城市公共租賃房屋等是常年在杭居住、經商、工作和生活的外來人員普遍關心的事項。什麼是居住證積分?哪些人可參與積分?如何申請積分?積分申請後如何應用?

什麼是居住證積分?

居住證積分是通過設置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將《居住證》持有人的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相關部門或地區可根據公共服務資源及申請人積分情況,

公平、有序地提供公共服務或積分落戶。不同的積分應用有配套的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佈。

居住證積分遵循自願申請、動態調整、屬地辦理、公開公正、統籌兼顧的原則。

哪些人可申請積分?

已在本市市區辦理《浙江省居住證》且證件使用功能未被中止;其中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持證人積分享受公共服務,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證》的父親或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積分分值較高的一方計。

如何申請積分?

符合條件的積分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或手機用戶端登錄“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服務網”、“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杭州公安”微信公眾號、員警叔叔APP等提供的應用服務平臺開展類比積分、積分申請和預約辦理。

各地將按規範要求設立積分受理視窗,

申請人可攜帶《浙江省居住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申請表》和加分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積分受理視窗提出積分申請。

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積分申請。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管理部門、監護人、近親屬代為提出申請的,還要同時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積分申請後如何應用?

積分管理採用“1+1+X”的模式,即一個積分管理辦法、一套積分指標體系和多部門或地區進行積分應用。因此,《辦法》是總綱,相關部門或地區需要應用積分提供公共服務或落戶,後續還需要研究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

打個比方,這套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好比是一套標準試卷,各區(管委會)流動人口辦是監考官,申請人是考生,考生按照積分指標體系上的專案,自願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後,各相關職能部門通過資訊系統進行“閱卷”核分,最後由各區(管委會)流動人口辦核定考生的積分分值。理論上,每個居住證持有人都可申請積分。

申請人拿到這個分數後怎麼用呢?

市流動人口辦說,這個還得看公安、教育、房管等具體的積分應用部門,如市公安局,將根據這個積分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積分落戶”的實施細則,根據當年落戶指標總量和申請人數劃定落戶最低積分值。當然,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積分應用部門必須對相應申請人的積分進行排名公示。

積分指標體系有哪些具體內容?

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由基礎分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比如:基礎分中,博士生90分,正高級職稱100分,但申請人的文化程度和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水準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加分項中,獲得國家級綜合性表彰獎勵和榮譽稱號,80分/次、最高240分,參加志願服務2分/20時、最高10分。

同時,對一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以及失信行為、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行為設置了減分項,明確了5年的追溯期。對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及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情形,設置了一票否決。體現了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性。

此外,還積極宣導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針對居住在租賃房屋的申請人,達到一定年限的實施“租購同分”。

除了內容上的務實、創新,服務上的便民、為民,《辦法》的特色還在於設計了嚴格的積分管理程式:《辦法》規定了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告知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制度的義務和受理申請時的一次性告知義務;規定了申請人對積分有異議時的核查和覆核程式;規定了積分應用前積分排名公示制度等,有效保障流動人口的知情權、申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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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這套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好比是一套標準試卷,各區(管委會)流動人口辦是監考官,申請人是考生,考生按照積分指標體系上的專案,自願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後,各相關職能部門通過資訊系統進行“閱卷”核分,最後由各區(管委會)流動人口辦核定考生的積分分值。理論上,每個居住證持有人都可申請積分。

申請人拿到這個分數後怎麼用呢?

市流動人口辦說,這個還得看公安、教育、房管等具體的積分應用部門,如市公安局,將根據這個積分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積分落戶”的實施細則,根據當年落戶指標總量和申請人數劃定落戶最低積分值。當然,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積分應用部門必須對相應申請人的積分進行排名公示。

積分指標體系有哪些具體內容?

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由基礎分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比如:基礎分中,博士生90分,正高級職稱100分,但申請人的文化程度和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水準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加分項中,獲得國家級綜合性表彰獎勵和榮譽稱號,80分/次、最高240分,參加志願服務2分/20時、最高10分。

同時,對一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以及失信行為、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行為設置了減分項,明確了5年的追溯期。對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及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情形,設置了一票否決。體現了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性。

此外,還積極宣導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針對居住在租賃房屋的申請人,達到一定年限的實施“租購同分”。

除了內容上的務實、創新,服務上的便民、為民,《辦法》的特色還在於設計了嚴格的積分管理程式:《辦法》規定了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告知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制度的義務和受理申請時的一次性告知義務;規定了申請人對積分有異議時的核查和覆核程式;規定了積分應用前積分排名公示制度等,有效保障流動人口的知情權、申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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