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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關於38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28號)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安徽易元堂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等29家企業生產的38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

標示為北京本草方源藥業有限公司、河北福君堂藥業有限公司、安徽華鼎堂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盛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兆升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廣東聯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13批次白及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包括性狀和鑒別。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國市昌達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安國市盛和藥業有限公司、天馬(安徽)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易元堂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同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宏潔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康慶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百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涼山新鑫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藥業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誠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23批次砂仁不合格。

不合格項目包括性狀和含量測定。

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江西樟樹天齊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黨參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

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亳州市張仲景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土鼈蟲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詳見附件)

二、對上述不合格中藥飲片,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相關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單位的處理結果,並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在立案調查工作中,企業對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

可以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由當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生產銷售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情況通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對不合格產品真實性異議的通報後,要立即立案調查,追溯產品來源。如確屬標示生產企業生產的,由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企業從重處罰。

特此通告。

附件:38批次不合格中藥飲片名單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中藥飲片不合格產品資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