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開始,“禁止”農民在田裡做這三件事,否則“沒收”農田!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各項改革政策逐漸向農村傾斜、各項補貼政策也陸續下發,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最明顯、具有代表性的事情要屬農村土地改革了,
然而,個別地區的農民,因為沒有合理利用土地、違規使用土地,造成了農村土地大面積污染,土地浪費嚴重,
現如今,很多農民朋友選擇去城鎮買房,
由於農業種植經濟效益低下,大量的農民都選擇去城市打工,農村土地閒置撂荒的情況也就越來越多,許多農村的良田雜草叢生,土地資源浪十分費嚴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
很多農民認為收完莊稼以後,焚燒土地會提升土質、提高農作物的產量,還能控制第二年農作物的病蟲害,
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農村土地將會越來越值錢了,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而且未來隨著土地入市、抵押貸款等,對於農民來說,這是巨大的紅利,不過,農民在使用土地時,一定要注意以上三種行為,否則即使是被確權過後的土地,村集體也是有資格收回的。
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農村土地將會越來越值錢了,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而且未來隨著土地入市、抵押貸款等,對於農民來說,這是巨大的紅利,不過,農民在使用土地時,一定要注意以上三種行為,否則即使是被確權過後的土地,村集體也是有資格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