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簽的協議分公司開發票可以嗎?
總公司簽的協議分公司開發票可以嗎?
答:原則上合同方與稅票開出方(收據開出方)須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書面《委託收款書》原件(加蓋財務章或公章),一併作為支持檔辦理結款。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二條規定: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後,
會計學堂溫馨提醒,《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
綜上所述,總公司簽的協議分公司開發票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