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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縣查獲一起非法獵捕販賣白腰文鳥案

存活的白腰文鳥。1月1日,記者從宜賓縣林業局孔灘林業站獲悉,

該站於2017年年底查獲了一起非法獵捕和販賣白腰文鳥的案件。

2017年12月中旬,宜賓縣林業局轉交《自貢市森林公安局關於移送案件線索的函》並要求孔灘林業站進行初查後報縣森林公安局觀音派出所處理。經查,劉某某、馬某某兩人均在宜賓某公司上班,且馬某某平時有養鳥的愛好。

劉某某通過簸箕獵捕。(宜賓縣林業局孔灘林業站供圖)

孔灘林業站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和三十八條之規定,對劉某某處以沒收獵捕工具、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處罰;對馬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處罰,並將剩下的2只白腰文鳥放生。

通過此次案件的查處,該站舉一反三,一方面要求兩人所在公司加強對員工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教育;另一方面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力度,

通過會議、標語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知識;同時,嚴厲打擊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