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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下月正式徵收水資源稅,你家水費是不是要多交了?

12月29日,自治區政府召開寧夏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新聞發佈會,我區將對水資源費實施“費改稅”。

下月起,寧夏正式徵收水資源稅

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地稅局、國稅局、水利廳反復討論研究擬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該辦法於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2018年1月1日起,寧夏正式開始徵收水資源稅。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表水每立方米0.01元到5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03元到60元。

《辦法》規定,

原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徵收物件、計征依據等要素基本不變,實現收費制度向徵稅制度平穩轉換。

已經徵收的水資源費平移為水資源稅,對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工農業正常生產用水基本實現稅費平移,不增加用水負擔。

也就是說,

我區水資源稅的納稅人,除規定情形外為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水資源稅的徵稅物件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地熱、礦泉水暫不納入水資源稅徵稅範圍。

同時,對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排用水的、礦井安全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為農業抗旱臨時應急取水等6種情形不徵收水資源稅;

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用水、取用汙水處理的再生水等6種情形採取水資源稅稅收優惠;

而針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如洗車、洗浴、滑雪場等3種情形,則提高了稅額標準。

市民該如何進行申報?

為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寧夏確定了“稅務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報、資訊共用”的水資源稅征管模式。

納稅人在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時,首先,應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取水許可證》相關資訊,填寫《水資源稅稅源資訊採集表》並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做好稅務登記和稅源登記工作。

其次,納稅人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核准的《取水用量核定書》,

填寫《水資源稅納稅申報表》並加蓋公章,做好申報資料準備工作,最後納稅人既可以通過稅務辦稅服務台前臺上門申報,也可通過寧夏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繳納水資源稅。

自治區財政廳副巡視員、新聞發言人何天文介紹,適當提高超采區取用地下水,超計畫取用水和高耗水特種行業稅額標準,可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納稅人提高節水意識和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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