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信陽最新一批“老賴”名單曝光

點擊上方“民生信陽” 可以訂閱哦!

信陽法院也提醒您,在與他人發生經濟往來前,請務必查詢對方是否為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失信被執行人高文靜

執行案號:(2017)豫1524執498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高文靜

性別:女

年齡:34歲

身份證號碼:413027198307112046

執行法院:商城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號:(2011)商民初字第527號

執行標的額:64575.17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商城縣城關鎮大十街

失信被執行人劉傳喜

執行案號:(2017)豫1524執630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劉傳喜

性別:男

年齡:45歲

身份證號碼:413027197210305672

執行法院:商城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號:(2017)豫1524民初271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90000元

戶籍所在地:商城縣觀廟鎮姚榜村

被執行人:駱榮斌

家庭住址:新縣城關京九路電業局家屬院

公民身份證號碼:413029196801285712

未履行金額:5萬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原告吳某某與被告駱榮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新縣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新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豫1523民初1219號民事調解書調解:被告駱榮斌欠原告吳某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2.8萬元,

定於2017年9月20日前償還借款本金5萬元,2017年12月31日前償還餘下借款本金5萬元及利息2.8萬元。調解書生效後,被告駱榮斌拒不履行,原告吳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新縣法院於2017年11月16號執行立案,被執行人駱榮斌至今未主動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駱榮斌已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示。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1523民初1219號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5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拒不履行

新縣人民法院被執行人線索舉報電話:15716571610

失信被執行人劉義

執行案號:(2017)豫1524執840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劉義

性別:男

年齡:44歲

身份證號碼:41302419730125631X

執行法院:商城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號:(2017)豫1524民初364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額:1000000元

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潢川縣雙柳鎮衛生院家屬院43號

被執行人:余國財

家庭住址:新縣沙窩鎮沙坪雷山組

公民身份證號碼:41302919711028095X

未履行金額:3.8257萬元

基本案情:原告彭某與被告余國財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新縣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新縣法院於2017年4月7日作出(2017)豫1523民初35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余國財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20日內償還原告彭某借款人民幣37000元,負擔案件受理費1257元。判決書生效後,被告余國財拒不履行,原告彭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新縣法院於2017年6月7號執行立案,被執行人余國財至今未主動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余國財已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示。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1523民初351號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8257萬元

被執行人:陳愛民

家庭住址:新縣城關金水花園

公民身份證號碼:413029195810150436

未履行金額:54萬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原告朱某與被告汪中政、陳愛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新縣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新縣法院於2016年9月9日作出(2016)豫1523民初822號民事調解書調解:被告汪中政下欠原告朱某借款本金人民幣145萬元,自2016年8月1日起按照月息2%的標準計算利息,此款定於2017年1月12日之前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45萬元,餘下借款本金100萬元及所有期間利息定於2017年5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陳愛民對被告汪中政上述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調解書生效後,被告方汪中政、陳愛民只履行了91萬元,原告朱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新縣法院於2017年6月7號執行立案,被執行人汪中政、陳愛民至今未主動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汪中政、陳愛民已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示。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1523民初822號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54萬元及利息

負擔案件受理費1257元。判決書生效後,被告余國財拒不履行,原告彭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新縣法院於2017年6月7號執行立案,被執行人余國財至今未主動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余國財已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示。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1523民初351號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8257萬元

被執行人:陳愛民

家庭住址:新縣城關金水花園

公民身份證號碼:413029195810150436

未履行金額:54萬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原告朱某與被告汪中政、陳愛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新縣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新縣法院於2016年9月9日作出(2016)豫1523民初822號民事調解書調解:被告汪中政下欠原告朱某借款本金人民幣145萬元,自2016年8月1日起按照月息2%的標準計算利息,此款定於2017年1月12日之前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45萬元,餘下借款本金100萬元及所有期間利息定於2017年5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陳愛民對被告汪中政上述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調解書生效後,被告方汪中政、陳愛民只履行了91萬元,原告朱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新縣法院於2017年6月7號執行立案,被執行人汪中政、陳愛民至今未主動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汪中政、陳愛民已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示。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1523民初822號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54萬元及利息